國立體育大學
代理專任運動教練

公告日 113/11/11
刊登起迄日 113/11/06 ~ 113/11/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體育大學
職稱 代理專任運動教練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國立體育大學(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250號)
工作內容 (一) 應遵守教育法令及本校相關規定及紀律,維護本校校譽。 (二) 推動或協助本校學生培訓時,應保障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 權及人格發展權。 (三) 於輔導或教導學生時,應引導其適性發展並發展其健全人格;使學生不受 任何體罰,並避免學生身心受侵害。 (四) 配合總教練之訓練工作安排,並能確實執行。 (五) 協助總教練辦理各運動代表隊之相關行政事務。 (六) 參加校內相關會議。
資格條件 (一)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並具備下列資格: 1. 凡依據教育部「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取得教育部/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發之射擊初級以上專任運動教練證書者;或已通過資格審定但未及於報名前取得初級以上專任運動教練證書者。 2. 中華民國射擊協會A級教練證照。 3. 曾入選奧林匹克運動會或亞洲運動會國家代表隊選手。 (二) 凡若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16條」之規定不得任用或聘用者,不得報名。
聯絡方式 (一) 職務類別:代理射擊運動教練 (二) 聘任期間:起聘日~114 年 1 月 31 日止 (三) 薪資待遇:具高級以上專任運動教練證者,薪額及專業加給依證書級別所列最低薪級起敘;具初級或中級專任運動教練證者,薪額依證書級別所列最低薪級起敘,專業加給依代理級別(高級410薪額)之八成支給。前述標準得採計職前職務等級相當成績優良年資,按學年每滿一學年提敘一級。 (四) 甄選作業: 1.應徵者請於台北時區 113年11月11日(星期一)前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寄送至333325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250號【國立體育大學技擊運動技術學系葉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113年度代理專任運動教練職務】,否則不予受理。如有疑問請洽(03)328-3201轉2223葉小姐。 2.其他依本簡章第五點所需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請於影本上簽名或蓋章並註記「與正本相符」)。證明文件如有偽造,一經查證屬實,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或報到後發現,立即予以解聘並依法究責。 3.請應考人於報名前詳讀各有關規定,以免影響本身權益。初審合格者本校擇優通知複審面試,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4.檢附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告知暨同意書(電子檔案請至:https://person.ntsu.edu.tw/p/406-1006-56756,r1.php?Lang=zh-tw 下載)。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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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06 ~ 113/11/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體育大學

職稱

代理專任運動教練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 應遵守教育法令及本校相關規定及紀律,維護本校校譽。 (二) 推動或協助本校學生培訓時,應保障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 權及人格發展權。 (三) 於輔導或教導學生時,應引導其適性發展並發展其健全人格;使學生不受 任何體罰,並避免學生身心受侵害。 (四) 配合總教練之訓練工作安排,並能確實執行。 (五) 協助總教練辦理各運動代表隊之相關行政事務。 (六) 參加校內相關會議。

資格條件

(一)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並具備下列資格: 1. 凡依據教育部「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取得教育部/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發之射擊初級以上專任運動教練證書者;或已通過資格審定但未及於報名前取得初級以上專任運動教練證書者。 2. 中華民國射擊協會A級教練證照。 3. 曾入選奧林匹克運動會或亞洲運動會國家代表隊選手。 (二) 凡若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16條」之規定不得任用或聘用者,不得報名。

聯絡方式

(一) 職務類別:代理射擊運動教練 (二) 聘任期間:起聘日~114 年 1 月 31 日止 (三) 薪資待遇:具高級以上專任運動教練證者,薪額及專業加給依證書級別所列最低薪級起敘;具初級或中級專任運動教練證者,薪額依證書級別所列最低薪級起敘,專業加給依代理級別(高級410薪額)之八成支給。前述標準得採計職前職務等級相當成績優良年資,按學年每滿一學年提敘一級。 (四) 甄選作業: 1.應徵者請於台北時區 113年11月11日(星期一)前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寄送至333325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250號【國立體育大學技擊運動技術學系葉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113年度代理專任運動教練職務】,否則不予受理。如有疑問請洽(03)328-3201轉2223葉小姐。 2.其他依本簡章第五點所需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請於影本上簽名或蓋章並註記「與正本相符」)。證明文件如有偽造,一經查證屬實,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或報到後發現,立即予以解聘並依法究責。 3.請應考人於報名前詳讀各有關規定,以免影響本身權益。初審合格者本校擇優通知複審面試,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4.檢附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告知暨同意書(電子檔案請至:https://person.ntsu.edu.tw/p/406-1006-56756,r1.php?Lang=zh-tw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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