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東大學附屬特殊教育學校
諮商心理師
公告日 | 114/0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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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1/06 ~ 114/02/10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立臺東大學附屬特殊教育學校 |
職稱 | 諮商心理師 |
職系 | 無 |
職等 | 師(三)級 |
縣市 | 臺東縣 |
工作地點 | 國立臺東大學附屬特殊教育學校(臺東市中興路三段401巷170號) |
工作內容 | 1、對轉介個案(具情緒困擾、行為偏差及認知功能障礙)進行心理衡鑑、心理諮商。 2、提供教職員工生及家長心理衛生諮詢。 3、提供班級教學諮詢及輔導工作業務服務。 4、協助輔導相關行政業務。 5、參與個別化教育計畫之擬定。 6、心理諮商之相關專業知能資訊之宣導。 7、心理測驗的施測與測驗結果的解釋。 8、視需要提供轉介至其他專業指導。 9、協助個案研討、擬訂輔導策略及提供畢業轉銜就業輔導與安置建議。 10、配合本區相關專業服務中心業務。 11、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如係大陸地區人民來臺須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 二、經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諮商心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諮商心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三、具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師(三)級諮商心理師任用資料者,且具諮商心理師執業執照,於公私立醫療機構、學校或其他單位從事相關實務工作經驗6個月以上,持有服務證明者。 四、曾參加教育部辦理教育系統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職前訓練研習者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無其他限制轉調任用條件。 六、未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需要執行公務。 七、未有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或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報名方式、時間: 一、一律通訊報名,請於114年2月10日前以限時掛號寄送本校,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地址:9506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三段401巷170號,國立臺東大學附屬特殊教育學校人事室收,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諮商心理師」,報名表件寄出後請電話確認本校是否收到(電話089-229912分機600)。 二、完成報名者,准考證於甄選當日報到時憑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以證明身分之證明文件)核發。 三、證件未齊者,接獲本校電話通知後,應於3日內補正,逾時恕不受理,並以資格不符論(聯絡電話須正確並保持通話順暢,無法聯絡由應試人員自行負責)。 四、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報名表件請至本校網站下載,以下證件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繳附表件如有不實或偽造情形,由應徵者自行負責並取消其錄取資格。) 1.報名表及准考證各1份。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註:持國外學歷報考者,應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另檢附下列相關證明文件,始得受理報名: (1)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中譯本各一份。 (2)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一份。 (3)入出境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境紀錄一份。應包括國外學歷修業之起迄期間。 以上所持國外學歷證件,若經查證不符,取消其錄取資格。 4.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諮商心理師專門職業證書正、反面影本。 5.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諮商心理師考試及格證書正、反面影本。 6.服務經歷證明(如為現職公務人員,請另檢附最近1次之現職派令、最近1次之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獎懲令、訓練進修等影本,非現職公務人員免繳)。 7.簡歷自傳(內容包括成長歷程、專長、工作經歷及表現、服務理念、工作抱負與期許、報考本校原因等,請以A4紙張電腦標楷體12號字繕打)。 8.切結書。 9.其他專長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例如英檢證明)。 10.身心障礙手冊或原住民身分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簡章及報名表件請至本校網站(網址:https://nttusps.nttu.edu.tw/)下載。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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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0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6 ~ 114/02/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東大學附屬特殊教育學校
職稱
諮商心理師
職系
無
職等
師(三)級
縣市
臺東縣
工作內容
1、對轉介個案(具情緒困擾、行為偏差及認知功能障礙)進行心理衡鑑、心理諮商。 2、提供教職員工生及家長心理衛生諮詢。 3、提供班級教學諮詢及輔導工作業務服務。 4、協助輔導相關行政業務。 5、參與個別化教育計畫之擬定。 6、心理諮商之相關專業知能資訊之宣導。 7、心理測驗的施測與測驗結果的解釋。 8、視需要提供轉介至其他專業指導。 9、協助個案研討、擬訂輔導策略及提供畢業轉銜就業輔導與安置建議。 10、配合本區相關專業服務中心業務。 11、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如係大陸地區人民來臺須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 二、經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諮商心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諮商心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三、具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師(三)級諮商心理師任用資料者,且具諮商心理師執業執照,於公私立醫療機構、學校或其他單位從事相關實務工作經驗6個月以上,持有服務證明者。 四、曾參加教育部辦理教育系統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職前訓練研習者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無其他限制轉調任用條件。 六、未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需要執行公務。 七、未有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或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時間: 一、一律通訊報名,請於114年2月10日前以限時掛號寄送本校,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地址:9506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三段401巷170號,國立臺東大學附屬特殊教育學校人事室收,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諮商心理師」,報名表件寄出後請電話確認本校是否收到(電話089-229912分機600)。 二、完成報名者,准考證於甄選當日報到時憑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以證明身分之證明文件)核發。 三、證件未齊者,接獲本校電話通知後,應於3日內補正,逾時恕不受理,並以資格不符論(聯絡電話須正確並保持通話順暢,無法聯絡由應試人員自行負責)。 四、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報名表件請至本校網站下載,以下證件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繳附表件如有不實或偽造情形,由應徵者自行負責並取消其錄取資格。) 1.報名表及准考證各1份。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註:持國外學歷報考者,應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另檢附下列相關證明文件,始得受理報名: (1)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中譯本各一份。 (2)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一份。 (3)入出境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境紀錄一份。應包括國外學歷修業之起迄期間。 以上所持國外學歷證件,若經查證不符,取消其錄取資格。 4.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諮商心理師專門職業證書正、反面影本。 5.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諮商心理師考試及格證書正、反面影本。 6.服務經歷證明(如為現職公務人員,請另檢附最近1次之現職派令、最近1次之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獎懲令、訓練進修等影本,非現職公務人員免繳)。 7.簡歷自傳(內容包括成長歷程、專長、工作經歷及表現、服務理念、工作抱負與期許、報考本校原因等,請以A4紙張電腦標楷體12號字繕打)。 8.切結書。 9.其他專長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例如英檢證明)。 10.身心障礙手冊或原住民身分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簡章及報名表件請至本校網站(網址:https://nttusps.nttu.edu.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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