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正興國民中學
管理員

公告日 114/01/06
刊登起迄日 114/01/06 ~ 114/01/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立正興國民中學
職稱 管理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高雄市立正興國民中學(高雄市三民區覺民路850號)。
工作內容 (一)零用金業務 (二)勞健保業務。 (三)財產及物品管理業務。 (四)場地租借及電費儲值業務。 (五)勞務役工作管理。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限具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且具綜合行政職系或同職組各職系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且不得有限制轉調情事,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二)對學校事務具工作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職務調整;具電腦操作知能,且熟悉Word文書處理應用、Excel編輯處理、網路應用能力者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迴避任用、第 28 條第 1 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各款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聯絡電話:07-3859591 轉510 人事室蔡主任(報名甄選事宜)、分機320 總務處陳主任(工作內容)。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1/0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6 ~ 114/01/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立正興國民中學

職稱

管理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一)零用金業務 (二)勞健保業務。 (三)財產及物品管理業務。 (四)場地租借及電費儲值業務。 (五)勞務役工作管理。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限具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且具綜合行政職系或同職組各職系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且不得有限制轉調情事,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二)對學校事務具工作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職務調整;具電腦操作知能,且熟悉Word文書處理應用、Excel編輯處理、網路應用能力者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迴避任用、第 28 條第 1 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各款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聯絡電話:07-3859591 轉510 人事室蔡主任(報名甄選事宜)、分機320 總務處陳主任(工作內容)。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重複開缺
無歷史資料
回上頁
留言區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