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澎湖科技大學
電機工程系114學年度第1學期誠徵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
公告日 | 114/0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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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1/06 ~ 114/02/2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立澎湖科技大學 |
職稱 | 電機工程系114學年度第1學期誠徵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澎湖縣 |
工作地點 | 澎湖縣馬公市六合路300號 |
工作內容 | None |
資格條件 | 1.具有電機相關領域博士學位。擁有電機相關證照、業界及教學經驗者優先考慮。 2.應聘教師須符合「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5條規定,應具備一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專任業界實務工作經驗(附服務證明)。104年1月14日前己在職專任合格教師,不在此限。 |
聯絡方式 | 一、備審資料及說明: (一) 履歷表與自傳(含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通訊處、聯絡電話(日/夜/行動)、Email、學經歷、獲獎記錄)。 (二) 應徵教師基本資料表(如附加檔案)。 (三) 請檢附大學/碩士/博士學位證明影本、正式成績單影本、經歷證明影本、最高職級教師證(倘送審中亦請於「應徵人員資格審查名冊-教師資格證書」欄位加註送審中職級)。機電整合、工業配線、太陽光電設置、室內配線、電力電子證照影本,以及推薦信(至多不超過兩封)。 (四) 如係持外國學歷者,另加填「國外修業情形一覽表」及「修業期間個人出入境記錄」。所送學歷證書及成績單請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並附中文譯本(本人簽名)。 (五) 最近五年(2020-2025)已發表之SCI/EI學術期刊著作首頁抽印本(已接受但尚未出版者,請附DOI,否則不予採計),且其中至少一篇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承接國科會等政府部門或企業產學計畫證明。 (六) 曾授課及可開授課程,前者課程大綱(至多三科目)。 (七) 本校新聘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應具備一年以上與所任教領域相關,且有助於教學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並得以連續或累計方式採認。本處所稱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以專任職務為限。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之採認,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於政府機關(構)、行政人、公營事業機構、私立機構、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或團體服務,並提出服務證明者。 (2)於產學合作機關(構)或產業執行產學合作計畫,並提出相關計畫合約或成果證明者。 (3)於其他工作內涵與所任教領域相近之單位服務,並提出服務證明或具體成就證明者。 前項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不包括於短期補習班或各級學校從事教學工作之經驗。各系新聘教師應檢附相關服務證明,若為國外任職資歷,應檢附服務證明、出入境證明及相關佐證資料,併同教師聘任程序,經三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 (八) 應聘人員應於自傳中,具體說明業界工作經驗與擬聘專長相關性。 (九) 其他(電機相關證照影本、獲獎證明影本等有助於審查的資料或說明)。 二、聘任日期:114年08月01日起。應徵者請依序裝訂上述資料,並於截止日期(114年02月23日)前以掛號寄達紙本文件(以寄達為憑,恕不接受電子檔),郵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六合路300號國立澎湖科技大學人事室收,信封及備審資料封面請註明「姓名/電話/應徵電機科專任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限以最高教師資格職級應徵,如有不實不予受理。備審資料不齊或隱匿者恕不受理,合則另訂時間面試,恕不退件。 三、郵寄相關資料前請先行將備審資料(二)應徵教師基本資料表(請以個人姓名存檔)之電子檔Email至電機系[email protected]。有問題請洽本校人事室(電話06-9264115分機1502)或電機系(分機5002)。 四、澎湖交通便捷,往返台北、台中、嘉義、台南、高雄等航線班次多,班機航程均在五十分鐘內。 五、本校得依規定另行支給離島地區地域加給,且有教職員宿舍可供申請。 六、新進教師需協助相關行政業務。 詳細資訊請至本校網頁徵才公告自行下載詳閱https://www.npu.edu.tw/sub/latestevent/Details.aspx?Parser=9,26,212,,,,11370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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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0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6 ~ 114/02/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澎湖科技大學
職稱
電機工程系114學年度第1學期誠徵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澎湖縣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None
資格條件
1.具有電機相關領域博士學位。擁有電機相關證照、業界及教學經驗者優先考慮。 2.應聘教師須符合「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5條規定,應具備一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專任業界實務工作經驗(附服務證明)。104年1月14日前己在職專任合格教師,不在此限。
聯絡方式
一、備審資料及說明: (一) 履歷表與自傳(含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通訊處、聯絡電話(日/夜/行動)、Email、學經歷、獲獎記錄)。 (二) 應徵教師基本資料表(如附加檔案)。 (三) 請檢附大學/碩士/博士學位證明影本、正式成績單影本、經歷證明影本、最高職級教師證(倘送審中亦請於「應徵人員資格審查名冊-教師資格證書」欄位加註送審中職級)。機電整合、工業配線、太陽光電設置、室內配線、電力電子證照影本,以及推薦信(至多不超過兩封)。 (四) 如係持外國學歷者,另加填「國外修業情形一覽表」及「修業期間個人出入境記錄」。所送學歷證書及成績單請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並附中文譯本(本人簽名)。 (五) 最近五年(2020-2025)已發表之SCI/EI學術期刊著作首頁抽印本(已接受但尚未出版者,請附DOI,否則不予採計),且其中至少一篇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承接國科會等政府部門或企業產學計畫證明。 (六) 曾授課及可開授課程,前者課程大綱(至多三科目)。 (七) 本校新聘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應具備一年以上與所任教領域相關,且有助於教學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並得以連續或累計方式採認。本處所稱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以專任職務為限。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之採認,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於政府機關(構)、行政人、公營事業機構、私立機構、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或團體服務,並提出服務證明者。 (2)於產學合作機關(構)或產業執行產學合作計畫,並提出相關計畫合約或成果證明者。 (3)於其他工作內涵與所任教領域相近之單位服務,並提出服務證明或具體成就證明者。 前項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不包括於短期補習班或各級學校從事教學工作之經驗。各系新聘教師應檢附相關服務證明,若為國外任職資歷,應檢附服務證明、出入境證明及相關佐證資料,併同教師聘任程序,經三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 (八) 應聘人員應於自傳中,具體說明業界工作經驗與擬聘專長相關性。 (九) 其他(電機相關證照影本、獲獎證明影本等有助於審查的資料或說明)。 二、聘任日期:114年08月01日起。應徵者請依序裝訂上述資料,並於截止日期(114年02月23日)前以掛號寄達紙本文件(以寄達為憑,恕不接受電子檔),郵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六合路300號國立澎湖科技大學人事室收,信封及備審資料封面請註明「姓名/電話/應徵電機科專任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限以最高教師資格職級應徵,如有不實不予受理。備審資料不齊或隱匿者恕不受理,合則另訂時間面試,恕不退件。 三、郵寄相關資料前請先行將備審資料(二)應徵教師基本資料表(請以個人姓名存檔)之電子檔Email至電機系[email protected]。有問題請洽本校人事室(電話06-9264115分機1502)或電機系(分機5002)。 四、澎湖交通便捷,往返台北、台中、嘉義、台南、高雄等航線班次多,班機航程均在五十分鐘內。 五、本校得依規定另行支給離島地區地域加給,且有教職員宿舍可供申請。 六、新進教師需協助相關行政業務。 詳細資訊請至本校網頁徵才公告自行下載詳閱https://www.npu.edu.tw/sub/latestevent/Details.aspx?Parser=9,26,212,,,,11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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