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林園區衛生所
約聘人員
| 公告日 | 114/01/06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1/06 ~ 114/01/09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高雄市林園區衛生所 |
| 職稱 | 約聘人員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None |
| 縣市 | 高雄市 |
| 工作地點 | 高雄市林園區林園北路186號 |
| 工作內容 | 1.各項傳染病防治(含登革熱防治及公服人員管理、物資管理、防疫藥品)。 2.心理衛生(精神病個案管理、自殺防治、家暴)。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2.領有護理師證書。 |
| 聯絡方式 | 聘用期間: 本職缺係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人(育嬰留職停薪至114年12月11日止)。倘若留職停薪當事人申請提前復職,即無條件解聘。 待遇: 280薪點 報名方式: 請檢附1.履歷表(履歷表逕至高雄市政府林園區衛生所/該項徵才公告下載;並請於填表人欄位內親自簽名)2.身分證3.學歷畢業證書4.護理師證書等證件影本,以上證件影本均請簽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依序排列裝訂,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務、白天連絡電話,於徵才期限內逕寄:802721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高雄市政府工務局人事室收),未依前述規定檢附證件及逾期時恕不受理(報名參加甄選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如需退還證件請附回郵信封)。 聯絡人: 黃先生(報名事宜)電話:07-3368333轉2479 洪小姐(業務事宜)電話:07-6412404 注意事項: 1.請於履歷表第1頁註明「應徵林園區衛生所留停約聘職代」,所送資格條件不符合、證件不齊全及逾期者不予受理,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面試評分未達70分不予錄取。 2.本次甄選,本局得擇優備取2人為候用人員,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其他: 1.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2.除市府核定之錄取人員於報到當日需繳交薪資帳戶影本外,徵才過程不會要求應徵者提供任何銀行帳戶相關資料,請留意避免上當受騙。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1/0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6 ~ 114/01/0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林園區衛生所
職稱
約聘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各項傳染病防治(含登革熱防治及公服人員管理、物資管理、防疫藥品)。 2.心理衛生(精神病個案管理、自殺防治、家暴)。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2.領有護理師證書。
聯絡方式
聘用期間: 本職缺係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人(育嬰留職停薪至114年12月11日止)。倘若留職停薪當事人申請提前復職,即無條件解聘。 待遇: 280薪點 報名方式: 請檢附1.履歷表(履歷表逕至高雄市政府林園區衛生所/該項徵才公告下載;並請於填表人欄位內親自簽名)2.身分證3.學歷畢業證書4.護理師證書等證件影本,以上證件影本均請簽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依序排列裝訂,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務、白天連絡電話,於徵才期限內逕寄:802721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高雄市政府工務局人事室收),未依前述規定檢附證件及逾期時恕不受理(報名參加甄選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如需退還證件請附回郵信封)。 聯絡人: 黃先生(報名事宜)電話:07-3368333轉2479 洪小姐(業務事宜)電話:07-6412404 注意事項: 1.請於履歷表第1頁註明「應徵林園區衛生所留停約聘職代」,所送資格條件不符合、證件不齊全及逾期者不予受理,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面試評分未達70分不予錄取。 2.本次甄選,本局得擇優備取2人為候用人員,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其他: 1.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2.除市府核定之錄取人員於報到當日需繳交薪資帳戶影本外,徵才過程不會要求應徵者提供任何銀行帳戶相關資料,請留意避免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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