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大甲地政事務所
技士

公告日 114/01/06
刊登起迄日 114/01/06 ~ 114/01/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大甲地政事務所
職稱 技士
職系 測量製圖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臺中市大甲區鎮政路38號(管轄區域:臺中市大甲區、大安區、外埔區)
工作內容 (一)辦理土地複丈、建物測量、法院囑託測量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三等考試及格(或經普通考試或四等考試及格已實授委任第5職等者),並具測量製圖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本(114)年1月1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本所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二)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所將擇優個別通知面試;若資料未齊、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案除正取1名外,得備取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四)另,如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規定者,請檢附證明子女實際居住於臺中市之相關文件。 (五)聯絡電話:04-26867125(604黃先生;201賴課長)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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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開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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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11~11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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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27~11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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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0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6 ~ 114/01/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大甲地政事務所

職稱

技士

職系

測量製圖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土地複丈、建物測量、法院囑託測量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三等考試及格(或經普通考試或四等考試及格已實授委任第5職等者),並具測量製圖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本(114)年1月1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本所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二)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所將擇優個別通知面試;若資料未齊、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案除正取1名外,得備取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四)另,如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規定者,請檢附證明子女實際居住於臺中市之相關文件。 (五)聯絡電話:04-26867125(604黃先生;201賴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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