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八德區公所
約僱職務代理人
| 公告日 | 114/01/07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1/07 ~ 114/01/10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八德區公所 |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無資位 |
| 縣市 | 桃園市 |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八德區中山路47號 桃園市八德區公所 |
| 工作內容 | 1.里基層工作經費管理與執行業務。30% 2.市民活動中心管理協辦。30% 3.地方建設補助款。10% 4.環保衛生行政。20%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
| 資格條件 | 1.具中華民國國籍。 2.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具備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3.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一項各款之情事。 |
| 聯絡方式 | 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 1.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正本(須附自傳)、最高學歷證件影本、相當經驗或任職證明文件、語言檢定證書等,於114年1月10日以前寄達(桃園市八德區中山路47號八德區公所人事室收)或送達本公所(請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民政課辦事員(職務代理人)】職務及日間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 2.先以書面審查,並視應徵人員學經歷專長擇優約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另未依規定格式送件者,不予受理。 3.僱用期間:自僱用日起至114年7月30日【本職缺係民政課辦事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職務代理】代理人員於代理原因消失時,即解除代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月支報酬標準:5等280薪點(37,800元)。 4.本職缺得視面試人員成績,增列備取人員2名,於正取人員未克到任或3個月內有等級薪點相同、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另無合適人選時,本所得予從缺。 5.公務人員履歷表及工作經歷表請至本公所網頁下載。(http://www.bade.tycg.gov.tw/相關資料/徵才資訊),請務必填寫工作經歷表。 6. 334201桃園市八德區中山路47號 電話:03-3683155*325 聯絡人:人事室黃小姐 |
| 聯絡Email | None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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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0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7 ~ 114/01/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八德區公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無資位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里基層工作經費管理與執行業務。30% 2.市民活動中心管理協辦。30% 3.地方建設補助款。10% 4.環保衛生行政。20%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資格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 2.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具備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3.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一項各款之情事。
聯絡方式
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 1.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正本(須附自傳)、最高學歷證件影本、相當經驗或任職證明文件、語言檢定證書等,於114年1月10日以前寄達(桃園市八德區中山路47號八德區公所人事室收)或送達本公所(請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民政課辦事員(職務代理人)】職務及日間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 2.先以書面審查,並視應徵人員學經歷專長擇優約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另未依規定格式送件者,不予受理。 3.僱用期間:自僱用日起至114年7月30日【本職缺係民政課辦事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職務代理】代理人員於代理原因消失時,即解除代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月支報酬標準:5等280薪點(37,800元)。 4.本職缺得視面試人員成績,增列備取人員2名,於正取人員未克到任或3個月內有等級薪點相同、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另無合適人選時,本所得予從缺。 5.公務人員履歷表及工作經歷表請至本公所網頁下載。(http://www.bade.tycg.gov.tw/相關資料/徵才資訊),請務必填寫工作經歷表。 6. 334201桃園市八德區中山路47號 電話:03-3683155*325 聯絡人:人事室黃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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