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約用人員

公告日 114/01/07
刊登起迄日 114/01/07 ~ 114/01/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澤仁里中正路20號)
工作內容 一、 辦理原住民保留地超限利用業務案件之登打造冊、資料輸鍵、資料彙整、提報查核、會勘、含拍照及違規後續處理等工作事項。 二、 受理民眾申請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相關案件。 三、 原住民保留地業務檔案管理。 四、 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法令規定不得任用情事者。 二、 高中學歷(畢業)以上程度。 三、 需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四、 需具備機車或汽車駕照。 五、 熟悉電腦文書office軟體處理能力。
聯絡方式 一、檢具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附照片)、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退伍令、相關證照、專長證明或服務經歷證明等,均以影印本檢附,請依序裝訂成冊(如無則免附,未繳交者該項資歷評分不予記分)。 二、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寄達或親送至桃園市復興區澤仁里中正路20號-人事室收(非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收件;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土管課臨時人員-原住民保留地超限利用計畫」字樣及聯絡電話。 三、經審查合格者,本公所另通知面試時間,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親自、委託(請檢具委託書)取回或附足額回郵信封郵寄。 五、依甄選成績公告錄取1名。 六、聯絡電話:03-3821500轉2301王小姐或2200葉課長。 七、本職缺為中央核定計畫補助款缺額,實際工作報到日視主管機關同意本公所人員增額後另行通知,工作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12/31止,視計畫核定決定次年度續僱(月支薪酬34,763元)。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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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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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1/07 ~ 114/01/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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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用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 辦理原住民保留地超限利用業務案件之登打造冊、資料輸鍵、資料彙整、提報查核、會勘、含拍照及違規後續處理等工作事項。 二、 受理民眾申請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相關案件。 三、 原住民保留地業務檔案管理。 四、 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法令規定不得任用情事者。 二、 高中學歷(畢業)以上程度。 三、 需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四、 需具備機車或汽車駕照。 五、 熟悉電腦文書office軟體處理能力。

聯絡方式

一、檢具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附照片)、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退伍令、相關證照、專長證明或服務經歷證明等,均以影印本檢附,請依序裝訂成冊(如無則免附,未繳交者該項資歷評分不予記分)。 二、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寄達或親送至桃園市復興區澤仁里中正路20號-人事室收(非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收件;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土管課臨時人員-原住民保留地超限利用計畫」字樣及聯絡電話。 三、經審查合格者,本公所另通知面試時間,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親自、委託(請檢具委託書)取回或附足額回郵信封郵寄。 五、依甄選成績公告錄取1名。 六、聯絡電話:03-3821500轉2301王小姐或2200葉課長。 七、本職缺為中央核定計畫補助款缺額,實際工作報到日視主管機關同意本公所人員增額後另行通知,工作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12/31止,視計畫核定決定次年度續僱(月支薪酬34,7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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