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中科技大學
技士
公告日 | 114/0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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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1/06 ~ 114/01/1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土木工程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中市 |
工作地點 |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總務處營繕組 |
工作內容 | (一) 本校各校區營繕工程採購相關業務─經辦營繕工程可行性評估、規劃、設計、發包、訂約、施工、監造、驗收、保固及履約爭議處理等。 (二) 營繕組綜合業務、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校園無障礙環境規劃改善窗口。 (三) 所轄區域使用單位營繕業務之處理。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 經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及格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具土木工程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報名時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三) 國內外土木工程、建築、營建工程等相關科系大學以上畢業學歷(須提供資料審查)。 (四) 具辦理土木及建築之勞務及工程採購、工地現場施工管理及驗收保固等實務經驗;熟捻政府採購法、建築相關法令及工程技術;具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有處理工程履約爭議及訴訟之經驗或能力等。具備前述條件者為佳,請提供資料審查,無則免附。 (五) 工作態度積極、主動,有責任感與團隊合作精神,具備溝通協調能力。 |
聯絡方式 | (一)本職缺係預估缺,應徵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 1.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調任者,請於114年1月13日(星期一)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請上傳相關證明文件【1.最高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書(如持國外學歷者需繳交外交部駐外使館認證過之國外學歷證明)、3.現職派令、4.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未滿5年,依實際資料檢附)、6.本職缺資格條件(四)所列實務經驗與專業能力之證明文件,無則免附】。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請勿寄送紙本資料。 2.經書面資格審查擇優另行通知面試,必要時得舉行筆試(測驗),不合者恕不通知(本案蒐集之個人資料將依個資法處理)。 (二)本職缺正取1名,另擇優備取2名,冊列候用期間不逾3個月。 (三)本職務預計114年4月8日出缺,如現職人員因故未能退休,本職缺逕予取消。 (四)本校地址(三民校區):臺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129號。 (五)人事室聯絡人:許小姐﹝電話:(04)2219-5024﹞;用人單位聯絡人:總務處營繕組藍小姐﹝電話:(04)2219-5362﹞。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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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0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6 ~ 114/01/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
職稱
技士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 本校各校區營繕工程採購相關業務─經辦營繕工程可行性評估、規劃、設計、發包、訂約、施工、監造、驗收、保固及履約爭議處理等。 (二) 營繕組綜合業務、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校園無障礙環境規劃改善窗口。 (三) 所轄區域使用單位營繕業務之處理。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經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及格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具土木工程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報名時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三) 國內外土木工程、建築、營建工程等相關科系大學以上畢業學歷(須提供資料審查)。 (四) 具辦理土木及建築之勞務及工程採購、工地現場施工管理及驗收保固等實務經驗;熟捻政府採購法、建築相關法令及工程技術;具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有處理工程履約爭議及訴訟之經驗或能力等。具備前述條件者為佳,請提供資料審查,無則免附。 (五) 工作態度積極、主動,有責任感與團隊合作精神,具備溝通協調能力。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係預估缺,應徵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 1.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調任者,請於114年1月13日(星期一)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請上傳相關證明文件【1.最高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書(如持國外學歷者需繳交外交部駐外使館認證過之國外學歷證明)、3.現職派令、4.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未滿5年,依實際資料檢附)、6.本職缺資格條件(四)所列實務經驗與專業能力之證明文件,無則免附】。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請勿寄送紙本資料。 2.經書面資格審查擇優另行通知面試,必要時得舉行筆試(測驗),不合者恕不通知(本案蒐集之個人資料將依個資法處理)。 (二)本職缺正取1名,另擇優備取2名,冊列候用期間不逾3個月。 (三)本職務預計114年4月8日出缺,如現職人員因故未能退休,本職缺逕予取消。 (四)本校地址(三民校區):臺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129號。 (五)人事室聯絡人:許小姐﹝電話:(04)2219-5024﹞;用人單位聯絡人:總務處營繕組藍小姐﹝電話:(04)2219-5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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