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新聞處
助理員

公告日 114/01/07
刊登起迄日 114/01/06 ~ 114/01/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新聞處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2樓(桃園市政府新聞處)
工作內容 一、辦理有線電視相關業務。 二、綜合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備註:有關工作項目疑義請洽新聞行政科黃科長,03-3322101轉6261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二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 二、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且無特考限制轉調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具電腦操作能力及溝通協調能力者。
聯絡方式 一、應徵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說明如下: 線上應徵:操作說明請參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連結「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依步驟提示訊息完成授權本機關取得履歷資料,並上傳下列影本資料。 (一)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二)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現職派令影本及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四)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二、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倘缺件者視為資料不齊全,恕不另通知。 三、除正取1名外,另增列候補2名,並以遞補同職務列等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若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助理員
113/12/05~11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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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0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6 ~ 114/01/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新聞處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有線電視相關業務。 二、綜合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備註:有關工作項目疑義請洽新聞行政科黃科長,03-3322101轉6261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二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 二、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且無特考限制轉調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具電腦操作能力及溝通協調能力者。

聯絡方式

一、應徵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說明如下: 線上應徵:操作說明請參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連結「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依步驟提示訊息完成授權本機關取得履歷資料,並上傳下列影本資料。 (一)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二)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現職派令影本及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四)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二、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倘缺件者視為資料不齊全,恕不另通知。 三、除正取1名外,另增列候補2名,並以遞補同職務列等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若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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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員
113/12/05~11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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