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4/0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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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1/06 ~ 114/01/10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約僱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3樓)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人事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
聯絡方式 |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雙軌制,請依下列方式擇一方式應徵本職缺: (一)採紙本報名: 1.請檢具下列資料(以A4紙張依序裝訂):公務人員履歷表正本(含自傳,末頁請簽名)、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查驗身分使用」)、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2.請於114年1月10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親自送達或寄達至桃園市政府人事處人事管理員收(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3樓,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7304)。 (二)採電子報名: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含自傳)後,再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證明文件掃描成一個檔案上傳,未上傳者視為資格不符。應上傳之證明文件: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查驗身分使用」)、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或測驗;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職缺正取1名,擇優備取1至2名,並得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等別相當、性質相近之職務;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本職缺以五等280薪點進用(折合薪資每月37,800元),僱用期間自進用之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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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0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6 ~ 114/01/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約僱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人事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雙軌制,請依下列方式擇一方式應徵本職缺: (一)採紙本報名: 1.請檢具下列資料(以A4紙張依序裝訂):公務人員履歷表正本(含自傳,末頁請簽名)、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查驗身分使用」)、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2.請於114年1月10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親自送達或寄達至桃園市政府人事處人事管理員收(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3樓,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7304)。 (二)採電子報名: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含自傳)後,再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證明文件掃描成一個檔案上傳,未上傳者視為資格不符。應上傳之證明文件: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查驗身分使用」)、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或測驗;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職缺正取1名,擇優備取1至2名,並得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等別相當、性質相近之職務;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本職缺以五等280薪點進用(折合薪資每月37,800元),僱用期間自進用之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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