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
助理員
公告日 | 114/0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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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1/06 ~ 114/01/1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公平交易委員會 |
職稱 | 助理員 |
職系 | 經建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13樓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流通業、不動產業、連鎖加盟及其他工商服務等公平交易法案件之調查處理。 二、其他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形,且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規定之限制轉調情事。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以上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法律、財經、經濟、商管相關科系畢業,曾修習公平交易法課程者為優。 四、具備外語能力、良好公文寫作能力,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網路操作與運用。 五、須機動配合出差查案。 |
聯絡方式 | 一、意者請於公告期間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登入「我要應徵」並依系統指示操作,履歷表內務請註明「手機」及「辦公室」聯絡電話,並於「簡要自述」撰寫自傳;如曾修習公平交易法課程,另請掛載修習證明。送出上開資料後,請洽本案聯絡人蔡先生確認收訖,電話:(02)2351-7588轉567蔡先生。 二、資格符合者擇優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本次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至2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 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相關規定,本會將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褫奪公權人員資料查詢系統」,對錄取人員進行查核。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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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0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6 ~ 114/01/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公平交易委員會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流通業、不動產業、連鎖加盟及其他工商服務等公平交易法案件之調查處理。 二、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形,且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規定之限制轉調情事。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以上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法律、財經、經濟、商管相關科系畢業,曾修習公平交易法課程者為優。 四、具備外語能力、良好公文寫作能力,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網路操作與運用。 五、須機動配合出差查案。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公告期間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登入「我要應徵」並依系統指示操作,履歷表內務請註明「手機」及「辦公室」聯絡電話,並於「簡要自述」撰寫自傳;如曾修習公平交易法課程,另請掛載修習證明。送出上開資料後,請洽本案聯絡人蔡先生確認收訖,電話:(02)2351-7588轉567蔡先生。 二、資格符合者擇優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本次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至2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 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相關規定,本會將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褫奪公權人員資料查詢系統」,對錄取人員進行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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