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體育局
專任助理
| 公告日 | 114/01/07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1/06 ~ 114/01/09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體育局 |
| 職稱 | 專任助理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None |
| 縣市 | 桃園市 |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政府體育局(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1號) |
| 工作內容 | 一、協助辦理運動i臺灣2.0計畫相關業務,包含安排各專案活動訪視行程、召開訪視輔導會議、更新各專案活動資訊及計畫執行相關業務等。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具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體育相關科系畢業者尤佳) 二、具備教育部體育署初級或中級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者。 三、熟悉office(word、excel)等作業軟體。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之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者,及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五、需配合加班。 |
| 聯絡方式 | 一、須檢附資料:體育局-擬進用履歷表(請於附件下載,務必貼妥照片)、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務必須填寫自傳、工作經歷等2項資料,註明聯絡電話)、畢業證書影本、相關工作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付)、專業證照及格證書影本(無則免付),請以A4規格影印裝訂,於114年1月9日下午5點前寄(送)達本局人事室(不以郵戳為憑,逾時視同放棄),郵寄信封請註明"應徵專任助理",並電子郵件將相關資料寄至[email protected]。 二、檢附證件資料未齊全,視同資格不符。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或測驗,所寄資料於甄選後逕行銷毀,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資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職缺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期滿依考核成績優良者得續僱。惟若該經費計畫結束則應相對減列,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另得擇優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為限,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務時得予以遞補,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辦理。 五、待遇/每月: 1.月支報酬依照「教育部體育署計畫委辦、行政協助人事酬金參考表」碩士4萬0,162元起、學士3萬5,115元起核實支給,另依「教育部體育署計畫委辦、行政協助人事酬金參考表」,如為自「運動i臺灣2.0計畫」接續聘雇者,年資得累計。 2.具備教育部體育署初級或中級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證照者,於持有證照有效時間內,得給予專業證照之加給:初級每月1,622元、中級每月3,245元,並列入每月薪資計算。 六、聯絡電話:03-3194510轉2003吳小姐,地址:330017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1號。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1/0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6 ~ 114/01/0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體育局
職稱
專任助理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協助辦理運動i臺灣2.0計畫相關業務,包含安排各專案活動訪視行程、召開訪視輔導會議、更新各專案活動資訊及計畫執行相關業務等。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體育相關科系畢業者尤佳) 二、具備教育部體育署初級或中級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者。 三、熟悉office(word、excel)等作業軟體。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之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者,及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五、需配合加班。
聯絡方式
一、須檢附資料:體育局-擬進用履歷表(請於附件下載,務必貼妥照片)、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務必須填寫自傳、工作經歷等2項資料,註明聯絡電話)、畢業證書影本、相關工作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付)、專業證照及格證書影本(無則免付),請以A4規格影印裝訂,於114年1月9日下午5點前寄(送)達本局人事室(不以郵戳為憑,逾時視同放棄),郵寄信封請註明"應徵專任助理",並電子郵件將相關資料寄至[email protected]。 二、檢附證件資料未齊全,視同資格不符。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或測驗,所寄資料於甄選後逕行銷毀,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資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職缺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期滿依考核成績優良者得續僱。惟若該經費計畫結束則應相對減列,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另得擇優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為限,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務時得予以遞補,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辦理。 五、待遇/每月: 1.月支報酬依照「教育部體育署計畫委辦、行政協助人事酬金參考表」碩士4萬0,162元起、學士3萬5,115元起核實支給,另依「教育部體育署計畫委辦、行政協助人事酬金參考表」,如為自「運動i臺灣2.0計畫」接續聘雇者,年資得累計。 2.具備教育部體育署初級或中級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證照者,於持有證照有效時間內,得給予專業證照之加給:初級每月1,622元、中級每月3,245元,並列入每月薪資計算。 六、聯絡電話:03-3194510轉2003吳小姐,地址:330017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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