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聘用社工督導員(支援社會局)
公告日 | 113/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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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06 ~ 113/11/26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
職稱 | 聘用社工督導員(支援社會局) |
職系 | 無 |
職等 | 7等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政府8樓兒少福利科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後棟8樓) |
工作內容 | 1.辦理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業務督導及管理工作90%。 2.其他交辦事項10%。 |
資格條件 | 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規定所列資格,並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或國內外社會工作相關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以上學位,且擔任社工人員滿2年以上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且擔任社工人員滿4年以上者。 |
聯絡方式 | 1、待遇:7等1階(328薪點),薪點折合率140.3元,月薪新臺幣46,018元。 2、應徵時間:即日起至113年11月26日(星期二)止,請於期限內寄達或親送本中心人事室吳小姐收,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甄選聘用社工督導員(兒少科)」及白天聯絡電話、手機字樣,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3、應附證件: (1)簡歷表(如附件,自傳需親自簽名)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社工師證照影本(無則免付) (5)其他相關經歷證件(如服務證明須含工作內容) (6)切結書及申請調閱素行同意書(至桃園市政府/公告訊息/徵才資訊下載,確認無「保護性社工 人員資格要件及職務範疇認定基準」第7點規定不得擔任保護性社工人員之情事),所附證件影本一律以A4規格繳交,並依序裝訂成冊。 4、附註: (1)工作期程: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2)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正取1名,備取2名,候用期限3個月,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3)資格不符者與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4)聯絡電話:03-3322111分機115吳小姐。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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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06 ~ 113/11/2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職稱
聘用社工督導員(支援社會局)
職系
無
職等
7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辦理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業務督導及管理工作90%。 2.其他交辦事項10%。
資格條件
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規定所列資格,並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或國內外社會工作相關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以上學位,且擔任社工人員滿2年以上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且擔任社工人員滿4年以上者。
聯絡方式
1、待遇:7等1階(328薪點),薪點折合率140.3元,月薪新臺幣46,018元。 2、應徵時間:即日起至113年11月26日(星期二)止,請於期限內寄達或親送本中心人事室吳小姐收,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甄選聘用社工督導員(兒少科)」及白天聯絡電話、手機字樣,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3、應附證件: (1)簡歷表(如附件,自傳需親自簽名)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社工師證照影本(無則免付) (5)其他相關經歷證件(如服務證明須含工作內容) (6)切結書及申請調閱素行同意書(至桃園市政府/公告訊息/徵才資訊下載,確認無「保護性社工 人員資格要件及職務範疇認定基準」第7點規定不得擔任保護性社工人員之情事),所附證件影本一律以A4規格繳交,並依序裝訂成冊。 4、附註: (1)工作期程: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2)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正取1名,備取2名,候用期限3個月,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3)資格不符者與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4)聯絡電話:03-3322111分機115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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