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環境保護局
稽查員

公告日 114/01/07
刊登起迄日 114/01/06 ~ 114/01/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東縣環境保護局
職稱 稽查員
職系 環保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東縣
工作地點 臺東縣臺東市臨海路一段525號
工作內容 1.辦理環保行政相關工作。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具備下列所列各項資格條件者: 1. 具「環保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四職等(含)以上之公務人員,最近3年考績中,須2年以上考列甲等,考列乙等者分數須為79分(未達3年者,考列乙等須在1年以下)。 2. 具有公務人員法定任用資格者(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3. 無各該考試法規受有限制轉調之情事者。但於限制轉調屆滿前2個月或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規定情形者,不在此限。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附自傳,請於公務人員資料服務網之「簡要自述維護」頁籤填寫)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詳參閱附件。 ※請於職缺應徵系統「上傳」下列資料: 1.現職派令 2.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 3.最高學歷證書 4.最高考試及格證書 5.與本職缺相關專業證照(無者免附) 6.語言能力檢定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7.依各該考試法規受有限制轉調期間,如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參加應徵者,請提供子女之戶口名簿、兒童健康手冊、各項篩檢紀錄或預防接種紀錄等相關證明文件。 (以上文件請整合成一個PDF檔上傳,所附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及冒用等情事,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二)請務必於eCPA人事服務網-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 data)進行簡要自述維護,未繕打維護者視為資格不符。 (三)甄試、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合於初審條件者,將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不合格或不合適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亦不主動退還。 2.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 3.甄選程序及結果依相關陞遷規定辦理,由應徵人員中擇優遴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4.經甄選錄取者,由本局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員任免遷調相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5.本次徵才本局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名額不得逾職缺數2倍,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三)聯絡人:臺東縣環境保護局人事室吳小姐,電話:(089)221999分機631。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1/0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6 ~ 114/01/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東縣環境保護局

職稱

稽查員

職系

環保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東縣

工作內容

1.辦理環保行政相關工作。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具備下列所列各項資格條件者: 1. 具「環保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四職等(含)以上之公務人員,最近3年考績中,須2年以上考列甲等,考列乙等者分數須為79分(未達3年者,考列乙等須在1年以下)。 2. 具有公務人員法定任用資格者(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3. 無各該考試法規受有限制轉調之情事者。但於限制轉調屆滿前2個月或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規定情形者,不在此限。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附自傳,請於公務人員資料服務網之「簡要自述維護」頁籤填寫)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詳參閱附件。 ※請於職缺應徵系統「上傳」下列資料: 1.現職派令 2.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 3.最高學歷證書 4.最高考試及格證書 5.與本職缺相關專業證照(無者免附) 6.語言能力檢定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7.依各該考試法規受有限制轉調期間,如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參加應徵者,請提供子女之戶口名簿、兒童健康手冊、各項篩檢紀錄或預防接種紀錄等相關證明文件。 (以上文件請整合成一個PDF檔上傳,所附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及冒用等情事,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二)請務必於eCPA人事服務網-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 data)進行簡要自述維護,未繕打維護者視為資格不符。 (三)甄試、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合於初審條件者,將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不合格或不合適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亦不主動退還。 2.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 3.甄選程序及結果依相關陞遷規定辦理,由應徵人員中擇優遴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4.經甄選錄取者,由本局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員任免遷調相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5.本次徵才本局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名額不得逾職缺數2倍,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三)聯絡人:臺東縣環境保護局人事室吳小姐,電話:(089)221999分機631。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重複開缺
無歷史資料
回上頁
留言區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