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南庄鄉公所
清潔隊員
公告日 | 114/01/07 |
---|---|
刊登起迄日 | 114/01/06 ~ 114/01/1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苗栗縣南庄鄉公所 |
職稱 | 清潔隊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苗栗縣 |
工作地點 | 南庄鄉公所清潔隊(苗栗縣南庄鄉東村4鄰大同路1號) |
工作內容 | 本鄉清掃街道、清疏溝渠、清運廢棄物、大型傢具、資源廢棄物等清潔維護工作及其他擔任駕駛及跟隨清潔、資源回收車輛清運廢棄物等其他臨時交辦相關清潔業務。 |
資格條件 | (一) 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二) 滿20歲以上。 (三) 最近一個月內醫療院所勞工體檢表證明文件。 (四) 國民中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五) 具大貨車以上或職業駕駛執照為佳,若無者須配合考照。 (六) 歡迎具原住民身分者報名。 (七) 本次應考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清潔隊員: 1.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 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 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7. 依法停止任用。 8.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9.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10. 曾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或管制藥品管理條例之罪,經有罪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本所依前項規定於簽約後查證有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
聯絡方式 | (一)公告日期:自民國 114 年 1 月6日 至 114 年 1 月 13 日止。 (二)報名方式及時間:自民國114 年 1 月 6 日 至 1 月 13 日止。(收件以郵戳為憑)相關表件請逕至本所網站下載簡章。 (三)報名地點:南庄鄉公所清潔隊(苗栗縣南庄鄉東村4鄰大同路1號) 。 (四)報名應繳文件: 1.南庄鄉公所清潔隊員甄選報名表(請自行黏貼國民身分證影本及相片)。 2.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3.最近一個月內醫療院所勞工體檢表證明文件。 (不及繳交者,得於甄選結束後7日內補送,逾期未送者,視同不合格) 。 4.役畢或免服兵役證明文件影本,正本驗畢後發還。 5.普通大貨車以上駕駛執照影本。(無者免附) 6.具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資料(無則免附)。 陸、甄試時間地點流程: 1.甄選時間:114年 1月 16日上午 10時30分。(正確時間另行通知) 2.甄選地點:本所後棟調解室 以上時間得視甄選人數酌予調整,甄選經本所依報名編號公開唱名三次不到,以棄權論,不得異議。 捌、錄取及進用: 1.甄選委員會評分後,依程序報請機關首長就分數及格者(70分以上)中圈定進用之。 2.各項成績公布後3日內(上班日) 本人電話查詢或親自至本所清潔隊辦理查詢,逾時不予受理。 3.錄取人員報名資格或繳交之證明文件,經發現填寫不實或與規定不符者,即取消其錄取資格。 4.本所得與新進職工約定試用並簽訂試用期契約,但具特殊技能、專長、經歷,經專案簽准者,不在此限。試用合格者依規定正式僱用之。試用成績不合格者,工資發放至試用期契約期滿日為止。 玖、工作待遇及福利:凡經錄取者,其所設之權利義務,悉依本隊隊員工作規則相關規定辦理。 拾、本次甄選如有疑義請洽037-823115轉128曾先生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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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0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6 ~ 114/01/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苗栗縣南庄鄉公所
職稱
清潔隊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苗栗縣
工作內容
本鄉清掃街道、清疏溝渠、清運廢棄物、大型傢具、資源廢棄物等清潔維護工作及其他擔任駕駛及跟隨清潔、資源回收車輛清運廢棄物等其他臨時交辦相關清潔業務。
資格條件
(一) 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二) 滿20歲以上。 (三) 最近一個月內醫療院所勞工體檢表證明文件。 (四) 國民中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五) 具大貨車以上或職業駕駛執照為佳,若無者須配合考照。 (六) 歡迎具原住民身分者報名。 (七) 本次應考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清潔隊員: 1.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 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 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7. 依法停止任用。 8.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9.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10. 曾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或管制藥品管理條例之罪,經有罪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本所依前項規定於簽約後查證有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聯絡方式
(一)公告日期:自民國 114 年 1 月6日 至 114 年 1 月 13 日止。 (二)報名方式及時間:自民國114 年 1 月 6 日 至 1 月 13 日止。(收件以郵戳為憑)相關表件請逕至本所網站下載簡章。 (三)報名地點:南庄鄉公所清潔隊(苗栗縣南庄鄉東村4鄰大同路1號) 。 (四)報名應繳文件: 1.南庄鄉公所清潔隊員甄選報名表(請自行黏貼國民身分證影本及相片)。 2.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3.最近一個月內醫療院所勞工體檢表證明文件。 (不及繳交者,得於甄選結束後7日內補送,逾期未送者,視同不合格) 。 4.役畢或免服兵役證明文件影本,正本驗畢後發還。 5.普通大貨車以上駕駛執照影本。(無者免附) 6.具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資料(無則免附)。 陸、甄試時間地點流程: 1.甄選時間:114年 1月 16日上午 10時30分。(正確時間另行通知) 2.甄選地點:本所後棟調解室 以上時間得視甄選人數酌予調整,甄選經本所依報名編號公開唱名三次不到,以棄權論,不得異議。 捌、錄取及進用: 1.甄選委員會評分後,依程序報請機關首長就分數及格者(70分以上)中圈定進用之。 2.各項成績公布後3日內(上班日) 本人電話查詢或親自至本所清潔隊辦理查詢,逾時不予受理。 3.錄取人員報名資格或繳交之證明文件,經發現填寫不實或與規定不符者,即取消其錄取資格。 4.本所得與新進職工約定試用並簽訂試用期契約,但具特殊技能、專長、經歷,經專案簽准者,不在此限。試用合格者依規定正式僱用之。試用成績不合格者,工資發放至試用期契約期滿日為止。 玖、工作待遇及福利:凡經錄取者,其所設之權利義務,悉依本隊隊員工作規則相關規定辦理。 拾、本次甄選如有疑義請洽037-823115轉128曾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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