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約聘管理師(限身心障礙者)
公告日 | 114/0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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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1/06 ~ 114/01/1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
職稱 | 約聘管理師(限身心障礙者)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食品安全、稽查、檢驗及相關人事等行政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資格條件 | 持有有效身心障礙證明,且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一、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二、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專業訓練或工作經驗3個月以上者。 |
聯絡方式 |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後,選擇本職缺,並請將下列(1)至(5)文件電子檔合併成1個PDF檔案上傳: (1)身分證影本(如為非本國地區人士請檢附近3個月內個人戶籍謄本正本,謄本之『個人記事』欄不可省略)﹝請自行於影本或謄本上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 (2)兵役證明文件(退伍令、退役證明書或免役證明文件等)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4)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5)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專業訓練證明文件。 (6)具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附件請上傳身心障礙證明。 2、前開程序均已完成始算報名成功,本局將對報名資料進行初審,並擇優公告甄試名單。如欲確認線上報名(含本局事求人網站及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是否完成,請致電本局人事室羅先生(02-27208889#7145);確認工作內容,請致電人事室,郭小姐(02-27208889#7145)。 ※備註: 1.本次甄選採線上報名,請確認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請確認必要文件均已上傳)完成報名。 2.本職缺錄取人員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之情事,並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兼職等相關規定。 3.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並自實際到職日起依本局約聘(僱)人員考核要點試用3個月,試用考核成績不滿70分者,予以解聘(僱);聘用計畫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 4.具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附件請上傳身心障礙證明。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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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0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6 ~ 114/01/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職稱
約聘管理師(限身心障礙者)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食品安全、稽查、檢驗及相關人事等行政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資格條件
持有有效身心障礙證明,且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一、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二、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專業訓練或工作經驗3個月以上者。
聯絡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後,選擇本職缺,並請將下列(1)至(5)文件電子檔合併成1個PDF檔案上傳: (1)身分證影本(如為非本國地區人士請檢附近3個月內個人戶籍謄本正本,謄本之『個人記事』欄不可省略)﹝請自行於影本或謄本上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 (2)兵役證明文件(退伍令、退役證明書或免役證明文件等)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4)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5)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專業訓練證明文件。 (6)具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附件請上傳身心障礙證明。 2、前開程序均已完成始算報名成功,本局將對報名資料進行初審,並擇優公告甄試名單。如欲確認線上報名(含本局事求人網站及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是否完成,請致電本局人事室羅先生(02-27208889#7145);確認工作內容,請致電人事室,郭小姐(02-27208889#7145)。 ※備註: 1.本次甄選採線上報名,請確認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請確認必要文件均已上傳)完成報名。 2.本職缺錄取人員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之情事,並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兼職等相關規定。 3.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並自實際到職日起依本局約聘(僱)人員考核要點試用3個月,試用考核成績不滿70分者,予以解聘(僱);聘用計畫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 4.具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附件請上傳身心障礙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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