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
副處長

公告日 114/01/07
刊登起迄日 114/01/06 ~ 114/01/0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宜蘭縣政府
職稱 副處長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薦任第9職等至簡任第10職等
縣市 宜蘭縣
工作地點 宜蘭縣政府(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
工作內容 1. 襄助處長處理、審核農業處各科、所業務及審核文稿。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2.現職銓敘審定薦任第九職等以上並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特考特用(含高普初等考試)限制調任者。
聯絡方式 1.報名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或「人事服務網」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應徵職缺,並應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資料是否完整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另將相關證明文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完整上傳(資料未全(含簡要自述)者,視為資格不符)。 2.資格符合者通知面試;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3.聯絡電話:03-9251000分機1506,聯絡人:吳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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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0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6 ~ 114/01/0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宜蘭縣政府

職稱

副處長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薦任第9職等至簡任第10職等

縣市

宜蘭縣

工作內容

1. 襄助處長處理、審核農業處各科、所業務及審核文稿。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2.現職銓敘審定薦任第九職等以上並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特考特用(含高普初等考試)限制調任者。

聯絡方式

1.報名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或「人事服務網」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應徵職缺,並應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資料是否完整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另將相關證明文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完整上傳(資料未全(含簡要自述)者,視為資格不符)。 2.資格符合者通知面試;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3.聯絡電話:03-9251000分機1506,聯絡人: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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