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
主任
公告日 | 114/01/07 |
---|---|
刊登起迄日 | 114/01/06 ~ 114/01/09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銓敘部 |
職稱 | 主任 |
職系 | 人事行政 |
職等 | 薦任第9職等至簡任第10職等 |
縣市 | 高雄市 |
工作地點 |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人事室。 |
工作內容 | 綜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人事業務。 |
資格條件 | 一、具大學畢業以上學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以上或相當等級人事行政類科考試及格。 二、最近5年年終考績均考列甲等,且具有簡任官等任用資格。 三、現任單列或跨列薦任第九職等人事行政職系科長或主任職務,且該等經歷達5年以上。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情事之一者。 |
聯絡方式 | 一、請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公告資訊/人才招募線上報名之本公開甄選項下「我要報名」填寫簡歷資料;另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請填寫聯絡電話)暨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件、最近一次審定函、最近一次派令等相關資料(外文資料均請附中譯認證資料),於114年1月9日(星期四)以前(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人事室主任),逕送116204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2號銓敘部人事管理司洪小姐收,逾期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2-82366659。 二、依公告之資格條件採書面初審,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並就見解、思考邏輯、發展潛力、服務觀念、專業知能、領導能力等予以考評;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不予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1/0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6 ~ 114/01/0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銓敘部
職稱
主任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薦任第9職等至簡任第10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綜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人事業務。
資格條件
一、具大學畢業以上學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以上或相當等級人事行政類科考試及格。 二、最近5年年終考績均考列甲等,且具有簡任官等任用資格。 三、現任單列或跨列薦任第九職等人事行政職系科長或主任職務,且該等經歷達5年以上。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一、請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公告資訊/人才招募線上報名之本公開甄選項下「我要報名」填寫簡歷資料;另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請填寫聯絡電話)暨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件、最近一次審定函、最近一次派令等相關資料(外文資料均請附中譯認證資料),於114年1月9日(星期四)以前(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人事室主任),逕送116204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2號銓敘部人事管理司洪小姐收,逾期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2-82366659。 二、依公告之資格條件採書面初審,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並就見解、思考邏輯、發展潛力、服務觀念、專業知能、領導能力等予以考評;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不予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