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
技士
| 公告日 | 114/01/07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1/07 ~ 114/01/16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 職稱 | 技士 |
| 職系 | 都市計畫 |
| 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中正區寶慶路3號(國家發展委員會國土區域離島發展處) |
| 工作內容 | 1.有關科學園區、產業園區、會展中心或區域產業整體發展等相關政策、計畫及法令制度之規劃審議及推動。 2.花東地區發展相關計畫審議、協調及推動。 3.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之預算編列、撥款、核銷。 4.花東地方創生計畫之輔導、審議、協調及推動。 5.其他國土區域離島發展及上級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以上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公務人員。 2.教育部承認國內(外)大學之碩士(含)以上都市計畫、城鄉、土地管理、土木或地政等相關系所畢業尤佳。 3.具參與產業園區規劃開發管理、國公有土地活化或地區整體規劃建設相關計畫工作經驗者為佳。 4.熟悉簡報製作及文書處理相關軟體。 |
| 聯絡方式 | 一、期限:自即日起至114年1月16日止。 二、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俾完成授權本會於甄選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另將現職派令、審定函及畢業證書等資料影本上傳至該系統。 三、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約請面試及筆試(必要時得採視訊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1-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聯絡人:人事室許小姐,聯絡電話:02-23165997。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1/0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7 ~ 114/01/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家發展委員會
職稱
技士
職系
都市計畫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有關科學園區、產業園區、會展中心或區域產業整體發展等相關政策、計畫及法令制度之規劃審議及推動。 2.花東地區發展相關計畫審議、協調及推動。 3.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之預算編列、撥款、核銷。 4.花東地方創生計畫之輔導、審議、協調及推動。 5.其他國土區域離島發展及上級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以上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公務人員。 2.教育部承認國內(外)大學之碩士(含)以上都市計畫、城鄉、土地管理、土木或地政等相關系所畢業尤佳。 3.具參與產業園區規劃開發管理、國公有土地活化或地區整體規劃建設相關計畫工作經驗者為佳。 4.熟悉簡報製作及文書處理相關軟體。
聯絡方式
一、期限:自即日起至114年1月16日止。 二、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俾完成授權本會於甄選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另將現職派令、審定函及畢業證書等資料影本上傳至該系統。 三、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約請面試及筆試(必要時得採視訊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1-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聯絡人:人事室許小姐,聯絡電話:02-23165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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