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技佐
公告日 | 113/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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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06 ~ 113/11/19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
職稱 | 技佐 |
職系 | 土木工程 |
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桃園區廈門街66號7、8樓 |
工作內容 | (一) 辦理本局停車管理工程科相關業務。90%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具土木工程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4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一、網路報名:意者請於113年11月19日(星期二)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我要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本局調閱。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1.考試及格證書。2.現職派令及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3.其他專業證照等相關資料(無者免)。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 二、經初審合格者,視需要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錄取正取1名,另視成績增列候補1⾄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不符職務需求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854林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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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06 ~ 113/11/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職稱
技佐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 辦理本局停車管理工程科相關業務。90%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具土木工程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4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網路報名:意者請於113年11月19日(星期二)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我要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本局調閱。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1.考試及格證書。2.現職派令及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3.其他專業證照等相關資料(無者免)。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 二、經初審合格者,視需要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錄取正取1名,另視成績增列候補1⾄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不符職務需求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854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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