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民政局
科員
公告日 | 114/01/07 |
---|---|
刊登起迄日 | 114/01/07 ~ 114/01/10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高雄市政府民政局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高雄市 |
工作地點 |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2段132號 |
工作內容 | 一、主辦各種災害防救業務配合事項及災害防救業務訪評。 二、各區動支委辦費核備事項。 三、緊急事件通報表管制事宜。 四、動員業務聯繫(含物資調查)及各項防災演練。 五、協辦各區登革熱防治業務彙整及考核事項。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或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具有薦任第6職等以上,綜合行政職系合格實授任用資格。 |
聯絡方式 | 報名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方式採「線上報名」,恕不受理紙本應徵。 2.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報名截止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 (1)請至該系統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或經由eCPA持自然人憑證登入人事服務網【職缺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俾完成授權本局於徵才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 (2)履歷表每筆資料內容需詳細完整且簡要自述不可空白。 3. 請至高雄市政府民政局最新消息徵才公告下載徵才報名表,填寫完竣,併同下列證明文件掃描為單一PDF檔案(證件資料影本請註記資料正確無訛並簽章),上傳「我要應徵」: (1) 最近1次派令 (2) 最新銓敘部審定函 (3)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4) 最高考試及格證書 (5)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6) 具通過外語能力檢定者亦請檢附證明文件,未檢附視同無證照。 4.未完整上傳前述報名表及證明文件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如證明文件檔案超過系統要求,請將文件email至[email protected],信件主旨請註明「應徵高雄市政府民政局科員職缺」。 報名期間:自114年1月7日起至114年1月10日止。 備註: 一、報名甄選人員經審查資格符合者,將擇優另行通知參加面試。 二、甄審合格錄取人員,須俟本局函報市府核准後始依規定辦理商調程序,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還證件。 三、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 四、請務必填寫正確電子郵件及手機號碼,俾利本局聯繫。 五、本局若因故須更改面試時間或地點,將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 聯絡人:林玲娟 地 址: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民政局人事室 電 話:07-7995678轉5173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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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0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7 ~ 114/01/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政府民政局
職稱
科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主辦各種災害防救業務配合事項及災害防救業務訪評。 二、各區動支委辦費核備事項。 三、緊急事件通報表管制事宜。 四、動員業務聯繫(含物資調查)及各項防災演練。 五、協辦各區登革熱防治業務彙整及考核事項。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或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具有薦任第6職等以上,綜合行政職系合格實授任用資格。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方式採「線上報名」,恕不受理紙本應徵。 2.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報名截止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 (1)請至該系統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或經由eCPA持自然人憑證登入人事服務網【職缺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俾完成授權本局於徵才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 (2)履歷表每筆資料內容需詳細完整且簡要自述不可空白。 3. 請至高雄市政府民政局最新消息徵才公告下載徵才報名表,填寫完竣,併同下列證明文件掃描為單一PDF檔案(證件資料影本請註記資料正確無訛並簽章),上傳「我要應徵」: (1) 最近1次派令 (2) 最新銓敘部審定函 (3)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4) 最高考試及格證書 (5)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6) 具通過外語能力檢定者亦請檢附證明文件,未檢附視同無證照。 4.未完整上傳前述報名表及證明文件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如證明文件檔案超過系統要求,請將文件email至[email protected],信件主旨請註明「應徵高雄市政府民政局科員職缺」。 報名期間:自114年1月7日起至114年1月10日止。 備註: 一、報名甄選人員經審查資格符合者,將擇優另行通知參加面試。 二、甄審合格錄取人員,須俟本局函報市府核准後始依規定辦理商調程序,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還證件。 三、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 四、請務必填寫正確電子郵件及手機號碼,俾利本局聯繫。 五、本局若因故須更改面試時間或地點,將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 聯絡人:林玲娟 地 址: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民政局人事室 電 話:07-7995678轉5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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