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
約僱人員
公告日 | 114/0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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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1/07 ~ 114/01/1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三等220薪點(月薪約29,700元) |
縣市 | 宜蘭縣 |
工作地點 | 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 |
工作內容 | 1.辦理綜合行政相關業務。 2.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 2.熟諳相關電腦文書作業。 |
聯絡方式 | 一、線上或紙本投件徵才:請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於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或於114年1月17日前以掛號郵寄至「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職務代理人」),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並附上相關證明資料,應檢具證件如下: (一)個人履歷表(請至銓敘部網站(服務園地 -> 常用表格下載)下載,需親自簽名、附照片)。 (二)最高學歷證件。 (三)身分證。 (四)相關證照或經歷證明。 二、證件審查合格者將擇優面試,其餘恕不通知。聯絡電話:03-9962501轉1101陳主任。 三、本職缺僱用自錄取通知報到日起 至 114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分配人員報到前1日為止,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本職缺錄取1人並擇優備取至多2名,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用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 五、錄取人員名單屆時將於本分局網站公告。 六、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本分局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分局任用,有此情形者,請勿應徵。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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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0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7 ~ 114/01/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三等220薪點(月薪約29,700元)
縣市
宜蘭縣
工作內容
1.辦理綜合行政相關業務。 2.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 2.熟諳相關電腦文書作業。
聯絡方式
一、線上或紙本投件徵才:請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於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或於114年1月17日前以掛號郵寄至「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職務代理人」),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並附上相關證明資料,應檢具證件如下: (一)個人履歷表(請至銓敘部網站(服務園地 -> 常用表格下載)下載,需親自簽名、附照片)。 (二)最高學歷證件。 (三)身分證。 (四)相關證照或經歷證明。 二、證件審查合格者將擇優面試,其餘恕不通知。聯絡電話:03-9962501轉1101陳主任。 三、本職缺僱用自錄取通知報到日起 至 114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分配人員報到前1日為止,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本職缺錄取1人並擇優備取至多2名,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用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 五、錄取人員名單屆時將於本分局網站公告。 六、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本分局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分局任用,有此情形者,請勿應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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