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
公職師(三)級醫師(內科、外科、復健科)
| 公告日 | 113/11/11 |
|---|---|
| 刊登起迄日 | 113/01/01 ~ 113/12/31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 |
| 職稱 | 公職師(三)級醫師(內科、外科、復健科)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師(三)級 |
| 縣市 | 花蓮縣 |
| 工作地點 | 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花蓮市中正路 600 號) |
| 工作內容 | 門診、急診、會診、住院病人診療相關業務。 |
| 資格條件 | 1. 學歷:國內各大學醫學系以上畢業。 2. 證照:醫師證書及相關醫學專科證書。 3. 經歷:具相關臨床醫療業務經驗 3-5 年者佳。 4. 具中華民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28 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各款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5. 全民英檢或相當等級之其他英語能力測驗及格證書尤佳。 |
| 聯絡方式 | ※意者請依序檢附下列資料,於公告截止日前郵寄至「花蓮市中正路600 號-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公職師三級〇〇〇醫師」,逾期(郵戳為憑)或證件不齊者恕不予受理。 ※檢附資料: 1.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註明日、夜間之聯絡電話)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考試及格證書、醫師證書及畢業證書影本 (4)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及在職證明書 (5)曾任公職者,請另附銓敘審定函及最近 5 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其他相關專業及外語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2.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經錄用者,履歷及相關證明文件恕不退件。 3. 本職缺得增列候補人員 1 名,候補期間為 3 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 聯絡電話 03-8358141#1211 涂小姐。 註:本院為無菸醫院,請配合醫院政策禁止在院區吸菸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01/01 ~ 113/12/3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
職稱
公職師(三)級醫師(內科、外科、復健科)
職系
無
職等
師(三)級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內容
門診、急診、會診、住院病人診療相關業務。
資格條件
1. 學歷:國內各大學醫學系以上畢業。 2. 證照:醫師證書及相關醫學專科證書。 3. 經歷:具相關臨床醫療業務經驗 3-5 年者佳。 4. 具中華民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28 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各款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5. 全民英檢或相當等級之其他英語能力測驗及格證書尤佳。
聯絡方式
※意者請依序檢附下列資料,於公告截止日前郵寄至「花蓮市中正路600 號-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公職師三級〇〇〇醫師」,逾期(郵戳為憑)或證件不齊者恕不予受理。 ※檢附資料: 1.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註明日、夜間之聯絡電話)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考試及格證書、醫師證書及畢業證書影本 (4)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及在職證明書 (5)曾任公職者,請另附銓敘審定函及最近 5 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其他相關專業及外語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2.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經錄用者,履歷及相關證明文件恕不退件。 3. 本職缺得增列候補人員 1 名,候補期間為 3 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 聯絡電話 03-8358141#1211 涂小姐。 註:本院為無菸醫院,請配合醫院政策禁止在院區吸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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