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稅務局
約用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1/07
刊登起迄日 114/01/07 ~ 114/01/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金門縣稅務局
職稱 約用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金門縣
工作地點 一、報名地點:金門縣稅務局(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328號,信封請註明「金門縣稅務局約用職務代理人報名表」字樣。 二、報名時間:自114年1月7日至114年1月10日上班時間送達(上午8時至下午5時30分)。 三、報名方式:採親自報名或通訊報名[報名日最後一日17:30前寄(送)達]。
工作內容 一、協助辦理本局娛樂稅主辦及土地增值稅(金寧鄉)稽徵業務等相關事宜。 二、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壹、依據:金門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管理要點。 貳、甄試職稱名額: 一、職稱:約用人員(職務代理人),僱用日自實際報到日起至該員復職前1日為止,惟於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備取人員其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3個月內)。 參、應試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取得外國國籍,男性須服完兵役(或持有免役證明者)。 二、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六條、二十八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具一般文書處理、電腦操作能力及行政經驗者佳。
聯絡方式 壹、報名時應繳證明文件:(繳交下列證明文件影印本乙份)。 一、報名表一份(應填妥各項資料及簽名)。 二、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國民身分證、學歷證件或畢業證書、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退伍令或免役(無則免附)。 貳、甄試科目及計分標準: 一、學歷:總分35分 1. 博士畢業35分。 2. 碩士畢業30分。 3. 學士畢業25分。 4. 專科畢業20分。 二、口試:占總成績百分之65。 參、甄試日期、地點: 一、口試日期:電話另行通知。 二、口試地點:金門縣稅務局(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328 號; 若有變更電話另行通知)。 三、如報名人數眾多,本局得擇優通知參加口試,總成績依名次排序前三名,簽請機關首長圈選,未獲通知口試或錄取之應徵者書面應徵資料恕不予歸還。 肆、核薪標準: 依據「金門縣政府及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薪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支薪,依法納入勞、健保。 伍、本要點未盡事宜,得依有關規定辦理。 陸、連絡電話082-325197分機307 翁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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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1/0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7 ~ 114/01/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金門縣稅務局

職稱

約用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金門縣

工作內容

一、協助辦理本局娛樂稅主辦及土地增值稅(金寧鄉)稽徵業務等相關事宜。 二、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壹、依據:金門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管理要點。 貳、甄試職稱名額: 一、職稱:約用人員(職務代理人),僱用日自實際報到日起至該員復職前1日為止,惟於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備取人員其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3個月內)。 參、應試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取得外國國籍,男性須服完兵役(或持有免役證明者)。 二、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六條、二十八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具一般文書處理、電腦操作能力及行政經驗者佳。

聯絡方式

壹、報名時應繳證明文件:(繳交下列證明文件影印本乙份)。 一、報名表一份(應填妥各項資料及簽名)。 二、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國民身分證、學歷證件或畢業證書、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退伍令或免役(無則免附)。 貳、甄試科目及計分標準: 一、學歷:總分35分 1. 博士畢業35分。 2. 碩士畢業30分。 3. 學士畢業25分。 4. 專科畢業20分。 二、口試:占總成績百分之65。 參、甄試日期、地點: 一、口試日期:電話另行通知。 二、口試地點:金門縣稅務局(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328 號; 若有變更電話另行通知)。 三、如報名人數眾多,本局得擇優通知參加口試,總成績依名次排序前三名,簽請機關首長圈選,未獲通知口試或錄取之應徵者書面應徵資料恕不予歸還。 肆、核薪標準: 依據「金門縣政府及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薪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支薪,依法納入勞、健保。 伍、本要點未盡事宜,得依有關規定辦理。 陸、連絡電話082-325197分機307 翁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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