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1/08
刊登起迄日 114/01/08 ~ 114/01/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20樓
工作內容 (一)辦理政風法令宣導、維護措施、協辦專案稽核、專案清查等相關廉政推動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熟稔文書作業軟體及電腦操作相關技能。 (三)具政府採購、地政、土地管理、測量或國公產管理工作經驗尤佳。 (四)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迴避任⽤、第28條第1項各款情形。 (五)⼤陸地區⼈⺠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依臺灣地區及⼤陸地區⼈⺠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需在臺灣地區設有⼾籍滿10年以上。
聯絡方式 (一)報名應檢具履歷表(應含自傳,並請務必註明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地址及詳列實務經歷)、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於有效期間內(郵戳為憑)以前郵寄至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18樓,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人事室收,或親自送達本分署總收文蓋收文章後送人事室,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科員約僱職代」,逾期不予受理。 (二)經書面審查後,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應檢具資料缺漏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三)面試通知以電子郵件寄發,主旨:「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面試通知」,請務必注意電子信箱之郵件。 (四)本職缺得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6個月內有效。 (五)如有疑問,請電洽:07-2293670分機832管小姐。 (六)備註: 1.本職缺係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期間,參加專業訓練(公假)期間之職務代理,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暫訂114年2月6日)至114年5月16日止,期限屆滿將不再僱用,惟僱用期間職務代理原因提前消失,即予解僱。 2.每月薪資報酬為5等280薪點,折合新臺幣為37,800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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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0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8 ~ 114/01/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政風法令宣導、維護措施、協辦專案稽核、專案清查等相關廉政推動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熟稔文書作業軟體及電腦操作相關技能。 (三)具政府採購、地政、土地管理、測量或國公產管理工作經驗尤佳。 (四)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迴避任⽤、第28條第1項各款情形。 (五)⼤陸地區⼈⺠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依臺灣地區及⼤陸地區⼈⺠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需在臺灣地區設有⼾籍滿10年以上。

聯絡方式

(一)報名應檢具履歷表(應含自傳,並請務必註明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地址及詳列實務經歷)、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於有效期間內(郵戳為憑)以前郵寄至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18樓,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人事室收,或親自送達本分署總收文蓋收文章後送人事室,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科員約僱職代」,逾期不予受理。 (二)經書面審查後,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應檢具資料缺漏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三)面試通知以電子郵件寄發,主旨:「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面試通知」,請務必注意電子信箱之郵件。 (四)本職缺得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6個月內有效。 (五)如有疑問,請電洽:07-2293670分機832管小姐。 (六)備註: 1.本職缺係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期間,參加專業訓練(公假)期間之職務代理,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暫訂114年2月6日)至114年5月16日止,期限屆滿將不再僱用,惟僱用期間職務代理原因提前消失,即予解僱。 2.每月薪資報酬為5等280薪點,折合新臺幣為37,800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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