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坪林區公所
里幹事
公告日 | 114/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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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1/08 ~ 114/01/20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坪林區公所 |
職稱 | 里幹事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坪林區公所(新北市坪林區坪林街101號) |
工作內容 | 一、里幹事業務 二、選舉業務 三、環保衛生綜理業務 |
資格條件 | 一、具內外公私立大學(含)以上學歷,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現敘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四、具公務人員法定任用資格(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者: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於114 年1月20日(星期一),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請填寫「簡要自述」)。 二、本案聯絡人:陳小姐。聯絡電話:02-2665-7251#224。 三、本次甄審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合則錄取,並增列備取人員1名,備取期間為三個月(待有出缺另行通知派補),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四、本所備有員工宿舍。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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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0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8 ~ 114/01/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坪林區公所
職稱
里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里幹事業務 二、選舉業務 三、環保衛生綜理業務
資格條件
一、具內外公私立大學(含)以上學歷,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現敘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四、具公務人員法定任用資格(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者: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於114 年1月20日(星期一),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請填寫「簡要自述」)。 二、本案聯絡人:陳小姐。聯絡電話:02-2665-7251#224。 三、本次甄審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合則錄取,並增列備取人員1名,備取期間為三個月(待有出缺另行通知派補),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四、本所備有員工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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