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柑園國民中學
約聘護理師

公告日 114/01/08
刊登起迄日 114/01/08 ~ 114/01/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立柑園國民中學
職稱 約聘護理師
職系
職等 6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樹林區柑園街二段125號 電子地圖: https://maps.app.goo.gl/joisR12Pqu6uhtED9
工作內容 (一)辦理全校師生健康促進推動(衛生保健、緊急救護)業務。 (二)主管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護理師證書。 (二)具有以下資格條件之一者: 1.國內外大學畢業以上畢業(持有國外學歷,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2.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具有臨床工作經驗、學校約聘僱護士或護理師之工作經驗、具備基本電腦使用能力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情事以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不得進用之情事,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規定。 (六)無「護理人員法」第6條規定不得充任護理人員之情形者。 (七)不曾有下列學校不得聘用為契約進用人員情事之一: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聯絡方式 一、報名及甄選: (一) 繳交表件:應附下列證件(全部證件影本請均以A4紙張影印,影本上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章) 1.甄選報名表1份。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男性須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則免附)。 3.護理師證書。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相關工作經歷證明。 6.具結書。 ※以上證件資料若提供不實或遺漏,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可至以下網址下載報名簡章https://www.gyjh.ntpc.edu.tw/p/406-1000-10444,r63.php (二)報名方式:意者請備齊所列資料,一律採現場親自或委託代理報名(應填具委託書),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三)甄選方式及錄取方式:本校先行書面審核應徵者資料,得擇優面試,請務必於應徵資料中註明白天連絡電話,以便通知參加面試。面試當日未到場者視為自動放棄。如面試者均不合適,本校得以從缺並再次辦理甄選,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面試結果待本校核備錄取後通知報到上班。 ※連絡電話:工作內容及及報名請洽02-26801958#106 (學務主任蔡尚儒) (四)月支報酬標準:聘用六等3階312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42,120元 (五)本次公開甄選得列備取人員。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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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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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1/08 ~ 114/01/24 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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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柑園國民中學

職稱

約聘護理師

職系

職等

6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全校師生健康促進推動(衛生保健、緊急救護)業務。 (二)主管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護理師證書。 (二)具有以下資格條件之一者: 1.國內外大學畢業以上畢業(持有國外學歷,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2.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具有臨床工作經驗、學校約聘僱護士或護理師之工作經驗、具備基本電腦使用能力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情事以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不得進用之情事,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規定。 (六)無「護理人員法」第6條規定不得充任護理人員之情形者。 (七)不曾有下列學校不得聘用為契約進用人員情事之一: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聯絡方式

一、報名及甄選: (一) 繳交表件:應附下列證件(全部證件影本請均以A4紙張影印,影本上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章) 1.甄選報名表1份。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男性須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則免附)。 3.護理師證書。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相關工作經歷證明。 6.具結書。 ※以上證件資料若提供不實或遺漏,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可至以下網址下載報名簡章https://www.gyjh.ntpc.edu.tw/p/406-1000-10444,r63.php (二)報名方式:意者請備齊所列資料,一律採現場親自或委託代理報名(應填具委託書),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三)甄選方式及錄取方式:本校先行書面審核應徵者資料,得擇優面試,請務必於應徵資料中註明白天連絡電話,以便通知參加面試。面試當日未到場者視為自動放棄。如面試者均不合適,本校得以從缺並再次辦理甄選,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面試結果待本校核備錄取後通知報到上班。 ※連絡電話:工作內容及及報名請洽02-26801958#106 (學務主任蔡尚儒) (四)月支報酬標準:聘用六等3階312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42,120元 (五)本次公開甄選得列備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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