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專任助理(國際事務處)

公告日 114/01/08
刊登起迄日 114/01/07 ~ 114/01/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職稱 專任助理(國際事務處)
職系
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本校建工校區(高雄市三民區建工路415號)、燕巢校區(82444 高雄市燕巢區深中路58號)、第一校區(高雄市燕巢區大學路1號)、楠梓校區(高雄市楠梓區海專路142號)、旗津校區(高雄市旗津區中洲三路482號)。如獲錄取應於學校指定之上班地點刷上下班卡,基於業務需要或職務調整得指派於各校區間遷調。
工作內容 (一)辦理國際 事務 處 東南亞中心 行政事務等相關業務。 (二)執行教育部高教深耕計畫等各項服務工作。 (三)為達成接軌全球之國際化典範科技大學目標,推動雙語行政業務。 (四)承辦公文及其他主管交辦事項或與職務相關之工作。
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大學學歷以上學歷 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 (二)具 備服務熱忱、態度親切、溝通能力、積極學習與敬業精神。 (三)具英文能力 B 1 含 以上或國外工作 3 年以上經驗 不含中港澳地區 )),具語言溝通能力或專業背景者尤佳 。 (四)具有下列經驗者尤佳: 1.對高等教育創新有興趣者,曾有協助執行教育部或國科會計畫經驗者 。 2.工作態度認真負責、主動積極,有強烈學習動機;溝通協調能力佳,具高 EQ 及能有抗壓力 。 3.具備專案計畫撰寫與執行能力 。 4.教育統計、統計、資料探索及分析背景 。 5.熟悉辦公室應用軟體, ,(word 、 excel 、 access 等 或統計分析軟體 。 (五)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 1 年至 4 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 9 條第 6 項第 2 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 9 條第 6 項第 3 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 1 年 至 4 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六)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在臺設籍滿 10 年以上之規定。 (七)僱用期限:自報到日起三個月為試用期,本中心評估受僱人之職務適合性及能力,依據計畫需求及考核結果,決定是否於計畫執行期間繼續聘任。 (八)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惟視需要配合加班。 (九)待遇:依本校「專案工作人員管理要點」薪資支給標準敘薪。1.以碩士級專任助理聘任者,其薪資支給標準之「行政類」之約用專員第五薪級月支數額為新臺幣3萬9,540元整。2.以學士級專任助理聘任者,其薪資支給標準之「行政類」之約用組員第四薪級月支數額為新臺幣3萬5,080元整。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至網址 https://reurl.cc/YE5m2l) 或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下載並填寫「本校專案工作人員應徵報名表」 ,於 114年 1月 13日 (星期 一 ) 前報名表電子檔、併同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相關工作證明等佐證資料影本傳送至 q [email protected] 信箱(收件人電子信箱),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逾期及不合者恕不受理。 (二)資格符合本校需求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視實際需要,擇優備取人員1-2名,自甄選錄取公告起三個內有效。 (三)聯絡電話: 國際事務處 07 3814526 轉 19003 國際事務處 蘇 小姐。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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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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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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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任助理(國際事務處)

職系

職等

縣市

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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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國際 事務 處 東南亞中心 行政事務等相關業務。 (二)執行教育部高教深耕計畫等各項服務工作。 (三)為達成接軌全球之國際化典範科技大學目標,推動雙語行政業務。 (四)承辦公文及其他主管交辦事項或與職務相關之工作。

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大學學歷以上學歷 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 (二)具 備服務熱忱、態度親切、溝通能力、積極學習與敬業精神。 (三)具英文能力 B 1 含 以上或國外工作 3 年以上經驗 不含中港澳地區 )),具語言溝通能力或專業背景者尤佳 。 (四)具有下列經驗者尤佳: 1.對高等教育創新有興趣者,曾有協助執行教育部或國科會計畫經驗者 。 2.工作態度認真負責、主動積極,有強烈學習動機;溝通協調能力佳,具高 EQ 及能有抗壓力 。 3.具備專案計畫撰寫與執行能力 。 4.教育統計、統計、資料探索及分析背景 。 5.熟悉辦公室應用軟體, ,(word 、 excel 、 access 等 或統計分析軟體 。 (五)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 1 年至 4 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 9 條第 6 項第 2 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 9 條第 6 項第 3 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 1 年 至 4 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六)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在臺設籍滿 10 年以上之規定。 (七)僱用期限:自報到日起三個月為試用期,本中心評估受僱人之職務適合性及能力,依據計畫需求及考核結果,決定是否於計畫執行期間繼續聘任。 (八)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惟視需要配合加班。 (九)待遇:依本校「專案工作人員管理要點」薪資支給標準敘薪。1.以碩士級專任助理聘任者,其薪資支給標準之「行政類」之約用專員第五薪級月支數額為新臺幣3萬9,540元整。2.以學士級專任助理聘任者,其薪資支給標準之「行政類」之約用組員第四薪級月支數額為新臺幣3萬5,080元整。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至網址 https://reurl.cc/YE5m2l) 或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下載並填寫「本校專案工作人員應徵報名表」 ,於 114年 1月 13日 (星期 一 ) 前報名表電子檔、併同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相關工作證明等佐證資料影本傳送至 q [email protected] 信箱(收件人電子信箱),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逾期及不合者恕不受理。 (二)資格符合本校需求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視實際需要,擇優備取人員1-2名,自甄選錄取公告起三個內有效。 (三)聯絡電話: 國際事務處 07 3814526 轉 19003 國際事務處 蘇 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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