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民雄戶政事務所
辦事員

公告日 114/01/08
刊登起迄日 114/01/07 ~ 114/01/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嘉義縣民雄戶政事務所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3等至5等
縣市 嘉義縣
工作地點 嘉義縣民雄鄉東榮村民族路21-1號(實際上班地點由本所視業務需要安排)
工作內容 一、受理各項戶籍登記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
資格條件 一、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敘委任第3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者。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地12條各款不得陞任情事之一者。 四、具戶政經驗尤佳。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公告期限內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線上應徵本職缺,並同意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功能,另將下列資料掃描上傳(請勿拍照上傳):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請確認履歷資料正確及完整性並更新個人簡要自述(請詳填連絡電話、個人簡要自述頁不可空白且填表人欄請親自簽名)。 (二)現職派令及最近一次銓審函。 (三)考試及格證書及最高學歷證件。 (四)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二、所送資料不齊全或資格不符者,不予受理。 三 、本所將先行書面審查,合者擇優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甄審後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四、連絡電話:05-2262073分機31,人事魏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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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1/0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7 ~ 114/01/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嘉義縣民雄戶政事務所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3等至5等

縣市

嘉義縣

工作內容

一、受理各項戶籍登記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

資格條件

一、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敘委任第3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者。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地12條各款不得陞任情事之一者。 四、具戶政經驗尤佳。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公告期限內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線上應徵本職缺,並同意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功能,另將下列資料掃描上傳(請勿拍照上傳):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請確認履歷資料正確及完整性並更新個人簡要自述(請詳填連絡電話、個人簡要自述頁不可空白且填表人欄請親自簽名)。 (二)現職派令及最近一次銓審函。 (三)考試及格證書及最高學歷證件。 (四)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二、所送資料不齊全或資格不符者,不予受理。 三 、本所將先行書面審查,合者擇優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甄審後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四、連絡電話:05-2262073分機31,人事魏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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