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個案管理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1/08
刊登起迄日 114/01/07 ~ 114/01/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職稱 個案管理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南區身障職業重建服務據點(桃園市中壢區明德路60號4樓/民權路側搭乘電梯至4樓)
工作內容 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並於進用前完成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專業訓練三十六小時以上,成績及格取得結訓證明: (一)領有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心理師或特殊教育教師證書,且從事全職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職業輔導評量或成人個案管理工作一年以上。 (二)大專校院復健諮商研究所畢業,且從事全職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職業輔導評量或成人個案管理工作一年以上。 (三)大專校院社會工作、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特殊教育、勞工關係、人力資源、心理或輔導之相關科、系、所或學位學程畢業,或取得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且從事全職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職業輔導評量或成人個案管理工作一年以上。 (四)非屬前款所定相關科、系、所或學位學程畢業,取得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學分學程證明,且從事全職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職業輔導評量或成人個案管理工作二年以上。 (五)非屬第三款所定大專校院相關科、系、所或學位學程畢業,且從事全職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或職業輔導評量工作四年以上。 二、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於進用前,未完成前項所定之專業訓練,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得先行提供服務,並應於進用後一年內完成訓練,成績及格取得結訓證明者,始得繼續提供服務。 三、請事先至「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完成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資格審查及專業訓練時數抵免、認定作業,並通過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管理應用系統」(https://vrs2.wda.gov.tw/eVRS)認定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資格。 四、具備電腦基礎文書處理等能力。 五、具備機車或汽車駕照者尤佳。 六、歡迎具身心障礙身分者投件。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下列資料:  (一)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  (二)甄選人員基本資績表  (三)國民身分證  (四)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五)工作經歷證明  (六)專業能力證明、訓練證明影本 二、請於114年1月17日下午5時以前(本局收件日期為憑),寄(送)達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樓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身障就業科收,逾期恕不受理報名。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身障就業科個案管理員(職代)職缺】(除履歷表須正本外,餘均為影本,並以A4大小列印,依序由上而下整份用迴紋針夾在左上角,勿摺疊裝訂貼標籤,平放裝入信封內) 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未獲通知參加面試或錄取不另通知。 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並繕打收件者姓名、地址,俾利郵寄。 四、本案甄選職缺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名額,依序遞補;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五、上述簡式履歷表及甄選人員基本資績表請另至桃園市政府勞動局首頁【業務資訊-人事服務專區-人事業務表單下載專區】下載(網址:https://lhrb.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14166&s=967401),並繕打內容後,逕傳張先生[email protected] 六、工作報酬:薪資40,015元/月(含風險加給);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 七、僱用期間:本職缺係個案管理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為實際報到日起至被代理人回職復薪前一日止(114年8月28日)。如該員留職停薪期滿或提前復職,即無條件解約,不得以任何條件要求留用。 八、本次甄選結果錄取名單將於本局網站最新消息公布。 九、如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身障就業科張先生,03-3322101#6814、6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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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管理員(職務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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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並於進用前完成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專業訓練三十六小時以上,成績及格取得結訓證明: (一)領有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心理師或特殊教育教師證書,且從事全職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職業輔導評量或成人個案管理工作一年以上。 (二)大專校院復健諮商研究所畢業,且從事全職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職業輔導評量或成人個案管理工作一年以上。 (三)大專校院社會工作、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特殊教育、勞工關係、人力資源、心理或輔導之相關科、系、所或學位學程畢業,或取得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且從事全職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職業輔導評量或成人個案管理工作一年以上。 (四)非屬前款所定相關科、系、所或學位學程畢業,取得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學分學程證明,且從事全職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職業輔導評量或成人個案管理工作二年以上。 (五)非屬第三款所定大專校院相關科、系、所或學位學程畢業,且從事全職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或職業輔導評量工作四年以上。 二、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於進用前,未完成前項所定之專業訓練,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得先行提供服務,並應於進用後一年內完成訓練,成績及格取得結訓證明者,始得繼續提供服務。 三、請事先至「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完成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資格審查及專業訓練時數抵免、認定作業,並通過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管理應用系統」(https://vrs2.wda.gov.tw/eVRS)認定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資格。 四、具備電腦基礎文書處理等能力。 五、具備機車或汽車駕照者尤佳。 六、歡迎具身心障礙身分者投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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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者請檢附下列資料:  (一)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  (二)甄選人員基本資績表  (三)國民身分證  (四)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五)工作經歷證明  (六)專業能力證明、訓練證明影本 二、請於114年1月17日下午5時以前(本局收件日期為憑),寄(送)達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樓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身障就業科收,逾期恕不受理報名。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身障就業科個案管理員(職代)職缺】(除履歷表須正本外,餘均為影本,並以A4大小列印,依序由上而下整份用迴紋針夾在左上角,勿摺疊裝訂貼標籤,平放裝入信封內) 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未獲通知參加面試或錄取不另通知。 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並繕打收件者姓名、地址,俾利郵寄。 四、本案甄選職缺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名額,依序遞補;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五、上述簡式履歷表及甄選人員基本資績表請另至桃園市政府勞動局首頁【業務資訊-人事服務專區-人事業務表單下載專區】下載(網址:https://lhrb.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14166&s=967401),並繕打內容後,逕傳張先生[email protected] 六、工作報酬:薪資40,015元/月(含風險加給);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 七、僱用期間:本職缺係個案管理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為實際報到日起至被代理人回職復薪前一日止(114年8月28日)。如該員留職停薪期滿或提前復職,即無條件解約,不得以任何條件要求留用。 八、本次甄選結果錄取名單將於本局網站最新消息公布。 九、如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身障就業科張先生,03-3322101#6814、6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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