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議會
駐衛警察
公告日 | 114/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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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1/07 ~ 114/01/1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竹縣議會 |
職稱 | 駐衛警察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新竹縣 |
工作地點 | 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8號 |
工作內容 | 1.負責本會公務車駕駛工作。 2.協助本會安全維護及警戒工作。 3.協助本會受理人民陳情、請願及糾紛之處理。 4.必要時,得配合縣府警察局指定駐衛警察在其鄰近地區,協助維護治安、整理交通。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曾受警察養成教育或專業訓練,或高中(職)以上畢業。 2.身體健康,經公立醫院檢查合格。 3.素行良好,儀表端莊,言語清晰,具基本客語、閩南語對話能力尤佳。 4.具普通小型汽車駕駛執照,且能配合業務需要輪值或加班者。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規定之情事。 |
聯絡方式 | (一)意者請備妥下列證明文件影本:(1)履歷表,須黏貼2吋半身照片1張。(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3)退伍令或兵役相關證明文件,若無則免。(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5)汽車駕駛執照。(二)請於114年1月13日(星期一)下班前裝於信封,郵寄至「30295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8號總務組王先生收」(以郵戳為憑)或親自至本會總務組遞件,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總務組駐衛警察隊隊員」。(四)逾期送達或未檢齊相關證明文件者視同資格不符,初審合格者,擇優依甄選人數之3倍(即3人)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寄回。(五)聯絡電話:03-5519191#128王先生。(六)錄取者於到職前需繳交最近1個月內之公立醫院體檢表。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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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0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7 ~ 114/01/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竹縣議會
職稱
駐衛警察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新竹縣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負責本會公務車駕駛工作。 2.協助本會安全維護及警戒工作。 3.協助本會受理人民陳情、請願及糾紛之處理。 4.必要時,得配合縣府警察局指定駐衛警察在其鄰近地區,協助維護治安、整理交通。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曾受警察養成教育或專業訓練,或高中(職)以上畢業。 2.身體健康,經公立醫院檢查合格。 3.素行良好,儀表端莊,言語清晰,具基本客語、閩南語對話能力尤佳。 4.具普通小型汽車駕駛執照,且能配合業務需要輪值或加班者。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規定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備妥下列證明文件影本:(1)履歷表,須黏貼2吋半身照片1張。(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3)退伍令或兵役相關證明文件,若無則免。(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5)汽車駕駛執照。(二)請於114年1月13日(星期一)下班前裝於信封,郵寄至「30295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8號總務組王先生收」(以郵戳為憑)或親自至本會總務組遞件,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總務組駐衛警察隊隊員」。(四)逾期送達或未檢齊相關證明文件者視同資格不符,初審合格者,擇優依甄選人數之3倍(即3人)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寄回。(五)聯絡電話:03-5519191#128王先生。(六)錄取者於到職前需繳交最近1個月內之公立醫院體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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