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移民署
佐理員
公告日 | 114/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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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1/07 ~ 114/01/20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內政部移民署 |
職稱 | 佐理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單位名稱:內政部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桃園機場三隊 地址:桃園國際機場(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各類證照核發、逾期停留舉發裁罰、指紋建檔及資料登錄等業務。 二、執行入出國證照案件之服務與處理事項。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本職缺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進用身心障礙人員。 二、國內外大專副學士以上畢業。 三、具全民英檢初級或相當於全民英檢初級程度者尤佳。 四、配合機場航班,輪服勤務,需健康狀況佳、體能良好者為宜。 五、熟諳電腦操作,並具相關證照者尤佳。 六、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七、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不得應徵本職務。 |
聯絡方式 | 一、本職缺一律採通信報名,相關報名表請至本署網站首頁(http://www.immigration.gov.tw) 徵才專區,「國境事務大隊桃園機場三隊佐理員外補作業」內下載報名表,填妥後將電子檔於114年1月20日前,傳送至cherylyao @immigration.gov.tw信箱,另檢具紙本資料於114年1月20日前,掛號郵寄至內政部移民署人事室編制任免科姚小姐收(地址:100臺北市廣州街15號8樓),信封上請加註應徵單位職稱「國境事務大隊桃園機場三隊佐理員」,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報名,資格不合者不退件。 二、檢具資料: (一) 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二) 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單位、職稱及日夜間聯絡電話。 (三) 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附照片並簽名),並請於自傳內詳述相關工作經歷及年資。 (四)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無專科以上畢業證書,逕視為資格不符;持國外學歷者須完成駐外單位驗證並附中文譯本)。 (五) 語言檢定證明、其他證照等資料影本。 (六)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三、內政部移民署人事室連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875姚小姐;工作內容請電洽03-3985010分機7109盧先生。 四、本案依錄取名額擇優3至5倍人數,以電話通知面試。 五、本次甄審除正取者外,另得視結果擇優備取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得依序遞補,以本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六、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敬請見諒;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七、待遇:280薪點,折合金額:新臺幣(以下同)37,800元/月;加班費:依當月實際加班時數支領。 八、錄取人員進用後,應同意接受本署為應業務需要,所為工作地點、內容之調派相關措施,無意願者請勿報名。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佐理員
113/11/29~113/12/09
|
公告日期
114/01/0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7 ~ 114/01/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移民署
職稱
佐理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各類證照核發、逾期停留舉發裁罰、指紋建檔及資料登錄等業務。 二、執行入出國證照案件之服務與處理事項。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本職缺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進用身心障礙人員。 二、國內外大專副學士以上畢業。 三、具全民英檢初級或相當於全民英檢初級程度者尤佳。 四、配合機場航班,輪服勤務,需健康狀況佳、體能良好者為宜。 五、熟諳電腦操作,並具相關證照者尤佳。 六、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七、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不得應徵本職務。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一律採通信報名,相關報名表請至本署網站首頁(http://www.immigration.gov.tw) 徵才專區,「國境事務大隊桃園機場三隊佐理員外補作業」內下載報名表,填妥後將電子檔於114年1月20日前,傳送至cherylyao @immigration.gov.tw信箱,另檢具紙本資料於114年1月20日前,掛號郵寄至內政部移民署人事室編制任免科姚小姐收(地址:100臺北市廣州街15號8樓),信封上請加註應徵單位職稱「國境事務大隊桃園機場三隊佐理員」,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報名,資格不合者不退件。 二、檢具資料: (一) 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二) 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單位、職稱及日夜間聯絡電話。 (三) 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附照片並簽名),並請於自傳內詳述相關工作經歷及年資。 (四)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無專科以上畢業證書,逕視為資格不符;持國外學歷者須完成駐外單位驗證並附中文譯本)。 (五) 語言檢定證明、其他證照等資料影本。 (六)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三、內政部移民署人事室連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875姚小姐;工作內容請電洽03-3985010分機7109盧先生。 四、本案依錄取名額擇優3至5倍人數,以電話通知面試。 五、本次甄審除正取者外,另得視結果擇優備取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得依序遞補,以本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六、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敬請見諒;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七、待遇:280薪點,折合金額:新臺幣(以下同)37,800元/月;加班費:依當月實際加班時數支領。 八、錄取人員進用後,應同意接受本署為應業務需要,所為工作地點、內容之調派相關措施,無意願者請勿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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