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
技士
公告日 | 114/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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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1/07 ~ 114/01/1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農業部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農業技術 |
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 |
工作內容 | 1.辦理農業國際合作交流及相關諮商會議。 2.接待外賓事務。 3.其他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農業相關科系畢業。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農業技術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近3年考績至少2年列為甲等。 3.曾從事機關內國際農業或經貿合作相關工作3年以上經歷尤佳。 4.具有相當全民英檢中級以上檢定資格,倘具西班牙文或日文等其他外語能力並檢附相關檢定資格尤佳。 5.熟諳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積極任事,善於溝通協調,並能配合業務加班及出差。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消極條件、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及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之情事。 |
聯絡方式 | 1.請於114年1月17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完成應徵資料登錄及確認。並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將派令、相關證照、外語檢定證明、身心障礙手冊(有則檢附)等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本職缺。 2.符合資格條件者,依學經歷、證照、訓練、進修及其他指定條件擇優通知面試(必要時得舉行測驗)。 3.聯絡人:徐小姐;聯絡電話:02-23126960。 4.本次甄選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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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0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7 ~ 114/01/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農業部
職稱
技士
職系
農業技術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辦理農業國際合作交流及相關諮商會議。 2.接待外賓事務。 3.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農業相關科系畢業。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農業技術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近3年考績至少2年列為甲等。 3.曾從事機關內國際農業或經貿合作相關工作3年以上經歷尤佳。 4.具有相當全民英檢中級以上檢定資格,倘具西班牙文或日文等其他外語能力並檢附相關檢定資格尤佳。 5.熟諳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積極任事,善於溝通協調,並能配合業務加班及出差。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消極條件、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及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之情事。
聯絡方式
1.請於114年1月17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完成應徵資料登錄及確認。並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將派令、相關證照、外語檢定證明、身心障礙手冊(有則檢附)等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本職缺。 2.符合資格條件者,依學經歷、證照、訓練、進修及其他指定條件擇優通知面試(必要時得舉行測驗)。 3.聯絡人:徐小姐;聯絡電話:02-23126960。 4.本次甄選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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