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新屋區社子國民小學
幹事
公告日 | 113/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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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06 ~ 113/11/14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新屋區社子國民小學 |
職稱 | 幹事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新屋區社子國民小學(327006桃園市新屋區社福路235號)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總務處業務(文書、出納)或視學校需要調整之業務。 (二)協助其他處室行政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專)院校以上畢業。 (二)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現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之人員。 (三)於報名截止日,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規定。 (五)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且無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 (六)熟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具採購證照者尤佳。 (七)能配合學校需要進行業務分配及調整者。 |
聯絡方式 | 一、本職缺預估114年1月16日出缺。 二、報名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無須郵寄紙本資料,現場或通訊報名者恕不受理。 (二)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完整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於本職缺「勾選應徵」點選確定應徵,並同意授權本校於甄選期間調閱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調閱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三)請依序將報名表(含照片)及以下證件影本(以A4紙張影印加註與正本相符及本人簽名)合併掃瞄成1個PDF檔,於報名截止日前上傳至「我的應徵」(未上傳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1、本校報名表(請至本校網頁https:// www.szes.tyc.edu.tw /人事室公告下載)。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3、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現職派令。 6、銓敘部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 7、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未達5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 8、其他證明文件(如退伍令或免役證明、採購證照、語言能力檢定證明、身心障礙證明等,無者免附)。 9、切結書。 三、資格審查:依報名人員上傳之現有資料審查,經審查證件不齊全、或資格不符合者,不再通知補件。 四、甄選項目:面試。 五、甄選時間:報名截止後,先就書面資料審查,經審查符合甄選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 六、錄取方式及通知: (一)本次甄選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視需要增列候補2名,候補人員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之職缺,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 (二)甄選結果確定後,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本校網站,並以電話通知錄取人員,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三)正取人員,如原服務機關學校不同意商調、未於期限內同意商調或逾期未到職者,應撤銷其錄取資格,並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遞補人員以補足本次甄選缺額為限。 六、其他: (一)應試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以備查驗。 (二)所繳證件如有偽造、不實,除取消甄選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三)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四)對本簡章相關諮詢,請於上班時間洽03-4772444分機71人事室(甄選事宜)或51總務處(工作內容)。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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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06 ~ 113/11/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新屋區社子國民小學
職稱
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總務處業務(文書、出納)或視學校需要調整之業務。 (二)協助其他處室行政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專)院校以上畢業。 (二)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現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之人員。 (三)於報名截止日,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規定。 (五)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且無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 (六)熟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具採購證照者尤佳。 (七)能配合學校需要進行業務分配及調整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預估114年1月16日出缺。 二、報名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無須郵寄紙本資料,現場或通訊報名者恕不受理。 (二)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完整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於本職缺「勾選應徵」點選確定應徵,並同意授權本校於甄選期間調閱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調閱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三)請依序將報名表(含照片)及以下證件影本(以A4紙張影印加註與正本相符及本人簽名)合併掃瞄成1個PDF檔,於報名截止日前上傳至「我的應徵」(未上傳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1、本校報名表(請至本校網頁https:// www.szes.tyc.edu.tw /人事室公告下載)。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3、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現職派令。 6、銓敘部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 7、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未達5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 8、其他證明文件(如退伍令或免役證明、採購證照、語言能力檢定證明、身心障礙證明等,無者免附)。 9、切結書。 三、資格審查:依報名人員上傳之現有資料審查,經審查證件不齊全、或資格不符合者,不再通知補件。 四、甄選項目:面試。 五、甄選時間:報名截止後,先就書面資料審查,經審查符合甄選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 六、錄取方式及通知: (一)本次甄選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視需要增列候補2名,候補人員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之職缺,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 (二)甄選結果確定後,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本校網站,並以電話通知錄取人員,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三)正取人員,如原服務機關學校不同意商調、未於期限內同意商調或逾期未到職者,應撤銷其錄取資格,並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遞補人員以補足本次甄選缺額為限。 六、其他: (一)應試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以備查驗。 (二)所繳證件如有偽造、不實,除取消甄選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三)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四)對本簡章相關諮詢,請於上班時間洽03-4772444分機71人事室(甄選事宜)或51總務處(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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