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科員
公告日 | 114/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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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1/08 ~ 114/01/2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交通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號 |
工作內容 | (一) 民用航空運輸業及普通航空業之發展規劃、營運監督與管理業務。 (二) 空運發展策略與管理政策之研擬及相關法規之修訂。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以上(含)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具本職缺任用資格之人員,且無考試及其他規定限制調任情形。 (二) 國內、外大學院校學士以上學位。 (三) 具全民英檢中級或相當等級(含)以上英文檢定及格者尤佳。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一) 報名方式: 1.現職人員(採線上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請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如無則提供派令)、近5年考績通知書、近5年獎懲令、語文能力檢定證明、與職務相關之訓練及進修證明及自傳,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2.非現職人員(採郵寄方式):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自傳)及相關證件影本(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銓敘部審定函、近5年考績通知書、近5年獎懲令及語文能力檢定證明及與職務相關之訓練及進修證明),於114年1月21日前(郵戳為憑,逾期報名恕不受理)郵寄至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空運管理組收,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計劃科科員」職務。 (二) 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或面談,並視成績擇優錄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列候補期限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 聯絡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空運管理組郭光華先生(02)2349-6057。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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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0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8 ~ 114/01/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職稱
科員
職系
交通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 民用航空運輸業及普通航空業之發展規劃、營運監督與管理業務。 (二) 空運發展策略與管理政策之研擬及相關法規之修訂。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以上(含)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具本職缺任用資格之人員,且無考試及其他規定限制調任情形。 (二) 國內、外大學院校學士以上學位。 (三) 具全民英檢中級或相當等級(含)以上英文檢定及格者尤佳。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方式: 1.現職人員(採線上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請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如無則提供派令)、近5年考績通知書、近5年獎懲令、語文能力檢定證明、與職務相關之訓練及進修證明及自傳,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2.非現職人員(採郵寄方式):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自傳)及相關證件影本(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銓敘部審定函、近5年考績通知書、近5年獎懲令及語文能力檢定證明及與職務相關之訓練及進修證明),於114年1月21日前(郵戳為憑,逾期報名恕不受理)郵寄至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空運管理組收,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計劃科科員」職務。 (二) 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或面談,並視成績擇優錄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列候補期限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 聯絡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空運管理組郭光華先生(02)2349-6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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