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4/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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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1/07 ~ 114/01/14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5等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 |
工作內容 | 1.推行社會福利政策(老人福利、社區社團據點、弱勢高風險關懷等)等相關業務。 2.社會救(補)助(含急難救助、急難紓困、災害緊急慰問、收容等)相關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之一情事者。 3.精熟電腦文書能力,具耐心、抗壓性強、良好溝通技巧及主動積極工作態度。 |
聯絡方式 | *報名手續: 1.報名日期:自114年1月7日起至114年1月14日止。 2.報名方式:紙本報名,意者請於114年1月14日下午5點前將應徵資料郵寄寄達本所或親送至新北市新莊區公所人事室,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新莊區公所社會課5等約僱職代」,逾期或證件不齊恕不受理。 (1)收件單位:「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人事室」收。 (2)郵寄地址:「242008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 3.檢附資料: (1)甄選報名表(如附檔),無需相片,須填簡要自述、學歷、經歷、專長等,並請簽名。 (2)學歷畢業證書。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請自行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 (4)其他:相關專長或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原住民或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附)。 (5)以上文件皆以A4影印,並請在各相關證明影本資料均簽名且加註「與正本相符」;資料若有不實或有遺漏,責任自負。 (6)本案所蒐集個人資料,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只針對本次甄選之目的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不做其他用途。 *甄試: 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約聘僱與非編制人員公開甄選作業規定」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本職缺正取1名,並擇優得酌列備取1名,前述備取人員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用期限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2.甄選錄取者,另行通知並辦理僱用相關事宜。應徵人員無適當人選時,得予從缺。資格不合、未獲通知面談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3.報名資料原則不予發還。應徵人員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逕自附空信封並應貼足郵資,以利郵寄,否則將由本所逕予銷毀。 *備註: 1.本職務係代理社會課課員留職停薪期間所遺業務,僱至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前1日,預計114年5月22日止。 2.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僱用薪點:280,折合月薪:新臺幣37,800元整。 3.本甄選未盡事宜,依現行相關法令之規定。 4.聯絡電話:(02)29929891分機6308許小姐。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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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0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7 ~ 114/01/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5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推行社會福利政策(老人福利、社區社團據點、弱勢高風險關懷等)等相關業務。 2.社會救(補)助(含急難救助、急難紓困、災害緊急慰問、收容等)相關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之一情事者。 3.精熟電腦文書能力,具耐心、抗壓性強、良好溝通技巧及主動積極工作態度。
聯絡方式
*報名手續: 1.報名日期:自114年1月7日起至114年1月14日止。 2.報名方式:紙本報名,意者請於114年1月14日下午5點前將應徵資料郵寄寄達本所或親送至新北市新莊區公所人事室,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新莊區公所社會課5等約僱職代」,逾期或證件不齊恕不受理。 (1)收件單位:「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人事室」收。 (2)郵寄地址:「242008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 3.檢附資料: (1)甄選報名表(如附檔),無需相片,須填簡要自述、學歷、經歷、專長等,並請簽名。 (2)學歷畢業證書。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請自行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 (4)其他:相關專長或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原住民或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附)。 (5)以上文件皆以A4影印,並請在各相關證明影本資料均簽名且加註「與正本相符」;資料若有不實或有遺漏,責任自負。 (6)本案所蒐集個人資料,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只針對本次甄選之目的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不做其他用途。 *甄試: 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約聘僱與非編制人員公開甄選作業規定」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本職缺正取1名,並擇優得酌列備取1名,前述備取人員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用期限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2.甄選錄取者,另行通知並辦理僱用相關事宜。應徵人員無適當人選時,得予從缺。資格不合、未獲通知面談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3.報名資料原則不予發還。應徵人員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逕自附空信封並應貼足郵資,以利郵寄,否則將由本所逕予銷毀。 *備註: 1.本職務係代理社會課課員留職停薪期間所遺業務,僱至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前1日,預計114年5月22日止。 2.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僱用薪點:280,折合月薪:新臺幣37,800元整。 3.本甄選未盡事宜,依現行相關法令之規定。 4.聯絡電話:(02)29929891分機6308許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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