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
技正
公告日 | 114/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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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1/07 ~ 114/01/20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立清華大學 |
職稱 | 技正 |
職系 | 職業安全衛生 |
職等 |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
縣市 | 新竹市 |
工作地點 | 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01號(校本部環安中心) |
工作內容 | (一) 辦理全校實驗室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工作。 (二) 處理實驗室緊急事故與工安宣導。 (三) 辦理全校實驗室危險性機械設備管理。 (四) 辦理全校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運作工作。 (五) 辦理全校生物實驗及安全相關業務。 (六) 其他交辦實驗室安全衛生工作。 (七) 辦理全校建築物公共安全業務。 (八) 綜理上級督導與評鑑業務。 (九) 綜理中心行政業務與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 具「職業安全衛生」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本職缺法定任用資格,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及同法30條規定情事及報名時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二)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理工相關科系(含)以上學校畢業,具職安衛領域碩士學位尤佳。 (三) 具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甲級技術士、同等級或以上工安證照尤佳。 (四) 具備溝通協調及執行能力。 (五) 具備公文處理、電腦文書處理(如Word、Excel、PowerPoint)。 |
聯絡方式 | (一) 符合資格且有意願之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請於114年1月20日前,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請務必填寫「簡要自述」)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英語檢定等資料)。 (二) 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或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甄選,名單預計於114年2月10日(星期一)下班前在本校人事室網頁「求職徵才」公布面試名單,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恕不通知。 (三) 本職缺得視甄試成績列候用人員2名,依序遞補本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侯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 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略以,學校聘任、任用教育人員或進用、運用其他人員前,應查詢是否曾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行為。 (五) 本案人事室聯絡⼈賴⼩姐,電話:03-5715131轉31313。如有業務內容相關問題,請洽環安中心游小姐03-5715131轉62280、62399。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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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0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7 ~ 114/01/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清華大學
職稱
技正
職系
職業安全衛生
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新竹市
工作內容
(一) 辦理全校實驗室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工作。 (二) 處理實驗室緊急事故與工安宣導。 (三) 辦理全校實驗室危險性機械設備管理。 (四) 辦理全校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運作工作。 (五) 辦理全校生物實驗及安全相關業務。 (六) 其他交辦實驗室安全衛生工作。 (七) 辦理全校建築物公共安全業務。 (八) 綜理上級督導與評鑑業務。 (九) 綜理中心行政業務與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具「職業安全衛生」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本職缺法定任用資格,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及同法30條規定情事及報名時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二)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理工相關科系(含)以上學校畢業,具職安衛領域碩士學位尤佳。 (三) 具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甲級技術士、同等級或以上工安證照尤佳。 (四) 具備溝通協調及執行能力。 (五) 具備公文處理、電腦文書處理(如Word、Excel、PowerPoint)。
聯絡方式
(一) 符合資格且有意願之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請於114年1月20日前,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請務必填寫「簡要自述」)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英語檢定等資料)。 (二) 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或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甄選,名單預計於114年2月10日(星期一)下班前在本校人事室網頁「求職徵才」公布面試名單,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恕不通知。 (三) 本職缺得視甄試成績列候用人員2名,依序遞補本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侯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 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略以,學校聘任、任用教育人員或進用、運用其他人員前,應查詢是否曾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行為。 (五) 本案人事室聯絡⼈賴⼩姐,電話:03-5715131轉31313。如有業務內容相關問題,請洽環安中心游小姐03-5715131轉62280、62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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