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北投區戶政事務所
約僱戶籍員
公告日 | 113/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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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06 ~ 113/11/1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北投區戶政事務所 |
職稱 | 約僱戶籍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250薪點(新臺幣33750元)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北投區戶政事務所(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3樓) |
工作內容 | 1.戶政業務櫃檯綜合事項。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6個月以上公務機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1年以上公務機關工作經驗者。 3.中華民國國民並無雙重國籍者,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情事。 4.熟悉電腦操作,能配合本所業務需求輪(值)班。 |
聯絡方式 | 1.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請於公告截止日(113年11月1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需填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同意授權開放履歷調閱,並點選【我的應徵】上傳下列證明文件電子檔(請依序排列合併成1份PDF檔):(1)最高學歷影本。(2)身分證影本。(3)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影本等文件,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並視應徵人員面試結果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2.本次甄選由本所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3.本職缺僱用期限自到職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預計至114年10月底),約僱期限屆滿或僱用原因消失後,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4.月酬標準250薪點(33,750元,內含勞健保及勞退金自付部份) 5.聯絡電話:(02)25942569轉513吳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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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06 ~ 113/11/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北投區戶政事務所
職稱
約僱戶籍員
職系
無
職等
250薪點(新臺幣33750元)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戶政業務櫃檯綜合事項。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6個月以上公務機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1年以上公務機關工作經驗者。 3.中華民國國民並無雙重國籍者,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情事。 4.熟悉電腦操作,能配合本所業務需求輪(值)班。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請於公告截止日(113年11月1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需填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同意授權開放履歷調閱,並點選【我的應徵】上傳下列證明文件電子檔(請依序排列合併成1份PDF檔):(1)最高學歷影本。(2)身分證影本。(3)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影本等文件,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並視應徵人員面試結果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2.本次甄選由本所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3.本職缺僱用期限自到職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預計至114年10月底),約僱期限屆滿或僱用原因消失後,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4.月酬標準250薪點(33,750元,內含勞健保及勞退金自付部份) 5.聯絡電話:(02)25942569轉513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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