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中壢區新街國民小學
幹事
公告日 | 114/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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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1/08 ~ 114/01/1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中壢區新街國民小學 |
職稱 | 幹事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320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176號 |
工作內容 | (一)兼任本校事務組長。 (二)須配合學校職務輪動制度,視職務遷調需要,年度輪調(指兼任)出納組長、或其他行政工作。 (三)辦理其他處室臨時交辦業務。 |
資格條件 | (一)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 (二)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三)具有綜合行政職系(含同職組各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且無特考特用及其 他規定限制調任者(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及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五)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第1項規定之情事者。 (六)留職停薪之報名人員如符合報名資格准予報考,惟如經錄取時,應於辦理商調作業前,提出復職證明文件,如 未提出者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報考人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七)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工作認真,注重行政倫理,能配合校務需要執行職務者。 (八)具電腦文書處理及網路操作能力。 (九)具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證書,曾擔任學校事務組長工作經驗,具備基本水電修繕能力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03)452-3202#710 人事室 欲報名本校幹事甄選者,請提供個人常用聯繫方式 如E-mail、手機號碼,以供本校通知面試。 其餘詳細內容請詳見簡章。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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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0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8 ~ 114/01/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中壢區新街國民小學
職稱
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兼任本校事務組長。 (二)須配合學校職務輪動制度,視職務遷調需要,年度輪調(指兼任)出納組長、或其他行政工作。 (三)辦理其他處室臨時交辦業務。
資格條件
(一)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 (二)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三)具有綜合行政職系(含同職組各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且無特考特用及其 他規定限制調任者(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及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五)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第1項規定之情事者。 (六)留職停薪之報名人員如符合報名資格准予報考,惟如經錄取時,應於辦理商調作業前,提出復職證明文件,如 未提出者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報考人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七)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工作認真,注重行政倫理,能配合校務需要執行職務者。 (八)具電腦文書處理及網路操作能力。 (九)具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證書,曾擔任學校事務組長工作經驗,具備基本水電修繕能力者尤佳。
聯絡方式
(03)452-3202#710 人事室 欲報名本校幹事甄選者,請提供個人常用聯繫方式 如E-mail、手機號碼,以供本校通知面試。 其餘詳細內容請詳見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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