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瑞祥高級中學
管理員

公告日 114/01/08
刊登起迄日 114/01/08 ~ 114/01/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立瑞祥高級中學
職稱 管理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高雄市立瑞祥高級中學(高雄市前鎮區班超路 63 號)
工作內容 (一)諮商空間管理與財產設備以及輔導相關影音、教材之管理。 (二)學生綜合資料管理(含建立、異動等)。 (三)文書事務管理事項。 (四)辦理綜合行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限具有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且具綜合行政職系或同職組各職系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且不得有限制轉調情事,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2 條第 2、4 項規定者,不在此限(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二)對學校事務具工作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職務調整;具電腦操作知能,且熟悉 Word 文書處理應用、Excel 編輯處理、網路應用能力者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迴避任用、第 28 條第 1 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各款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1 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承辦單位及聯繫電話:請於上班時間(8:00-17:00)電洽 07-8152271分機 352 人事室陳小姐 一、報名方式: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完成下列程序(一)及(二),未完成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一)採線上報名,不受理現場報名。報名表及相關證件等最晚請於報名截止日前上傳,逾期不予受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完整履歷表:簡要自述不得空白且須有個人照片),點選「應徵職缺」,於本職缺「勾選應徵」點選「確定應徵」,俾完成授權本校於甄選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調閱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請依序將報名表、自傳、切結書及以下相關證件(以 A4 紙張影印加註與正本相符及本人簽名),掃描成同一個 PDF 檔,於報名截止日前上傳至「我要應徵」(未上傳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1.本校甄選報名表(貼妥最近 3 個月內半身脫帽照片)、自傳及切結書(本人親自簽名),請至本校校園公佈欄下載填寫。(網址:http://www.rssh.kh.edu.tw/) 2.相關證明文件:(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印於同一面)(2)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證件者,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並檢附中文譯本及經駐外單位驗證屬實之證明)(4)現職(最近一次)派令影本。(5)現職(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影本。(6)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影本(108 年至 112 年)。(7)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請印於同一面,未附者視為未具身心障礙資格,不符合資格,不受理報名)。(8)最近三年與本職缺相關訓練、進修證明文件(無者免附)。(9)全民英檢及格證書或其他英語能力測驗及格證書影本(無者免附)。 二、資格審查: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參加甄試,名單於 114 年 1 月 15 日(星期三)下午 5 時前公告本校網站,請自行查閱,不另行通知。經審查資格不符或報名資料證件不完整者,不予受理報名,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虛偽不實或有不得任用之情事者,一經發現,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甄選方式及地點 (一)甄選日期:114 年 1 月 17 日(星期五)上午 10 時起 (二)報到時間:請於甄選當日上午 9 時 30 分至 9 時 40 分至本校人事室完成報到,報到時請出具國民身分證正本或具有照片之證件(如駕照、健保卡等),俾供查驗。以報名時間先後進行甄選,不另行抽籤,並得視實際報到人數酌予調整甄選時間。未依限完成報到或甄選開始經唱名三次未入場者,視同棄權,取消應試資格,不得異議。 (三)甄選方式:面試。 (四)甄選地點:本校三樓會議室。 四、錄取名額、方式及公告: (一)按成績高低依序錄取正取 1 名、備取 2 名,惟甄選總成績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取。若參加甄試人員成績均未達本校錄取標準或不符校務需求,經本校公務人員甄審委員會決議,本校得予以從缺,如有缺考,其總成績不予計列名次排序。 (二)甄選錄取人員名單,需俟權責機關或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屆時再另行通知,並依規定辦理商調作業,未錄取人員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備取人員依序列冊候用,並自甄試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5 個月內為候用有效期間。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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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

(一)限具有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且具綜合行政職系或同職組各職系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且不得有限制轉調情事,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2 條第 2、4 項規定者,不在此限(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二)對學校事務具工作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職務調整;具電腦操作知能,且熟悉 Word 文書處理應用、Excel 編輯處理、網路應用能力者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迴避任用、第 28 條第 1 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各款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1 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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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及聯繫電話:請於上班時間(8:00-17:00)電洽 07-8152271分機 352 人事室陳小姐 一、報名方式: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完成下列程序(一)及(二),未完成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一)採線上報名,不受理現場報名。報名表及相關證件等最晚請於報名截止日前上傳,逾期不予受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完整履歷表:簡要自述不得空白且須有個人照片),點選「應徵職缺」,於本職缺「勾選應徵」點選「確定應徵」,俾完成授權本校於甄選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調閱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請依序將報名表、自傳、切結書及以下相關證件(以 A4 紙張影印加註與正本相符及本人簽名),掃描成同一個 PDF 檔,於報名截止日前上傳至「我要應徵」(未上傳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1.本校甄選報名表(貼妥最近 3 個月內半身脫帽照片)、自傳及切結書(本人親自簽名),請至本校校園公佈欄下載填寫。(網址:http://www.rssh.kh.edu.tw/) 2.相關證明文件:(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印於同一面)(2)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證件者,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並檢附中文譯本及經駐外單位驗證屬實之證明)(4)現職(最近一次)派令影本。(5)現職(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影本。(6)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影本(108 年至 112 年)。(7)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請印於同一面,未附者視為未具身心障礙資格,不符合資格,不受理報名)。(8)最近三年與本職缺相關訓練、進修證明文件(無者免附)。(9)全民英檢及格證書或其他英語能力測驗及格證書影本(無者免附)。 二、資格審查: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參加甄試,名單於 114 年 1 月 15 日(星期三)下午 5 時前公告本校網站,請自行查閱,不另行通知。經審查資格不符或報名資料證件不完整者,不予受理報名,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虛偽不實或有不得任用之情事者,一經發現,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甄選方式及地點 (一)甄選日期:114 年 1 月 17 日(星期五)上午 10 時起 (二)報到時間:請於甄選當日上午 9 時 30 分至 9 時 40 分至本校人事室完成報到,報到時請出具國民身分證正本或具有照片之證件(如駕照、健保卡等),俾供查驗。以報名時間先後進行甄選,不另行抽籤,並得視實際報到人數酌予調整甄選時間。未依限完成報到或甄選開始經唱名三次未入場者,視同棄權,取消應試資格,不得異議。 (三)甄選方式:面試。 (四)甄選地點:本校三樓會議室。 四、錄取名額、方式及公告: (一)按成績高低依序錄取正取 1 名、備取 2 名,惟甄選總成績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取。若參加甄試人員成績均未達本校錄取標準或不符校務需求,經本校公務人員甄審委員會決議,本校得予以從缺,如有缺考,其總成績不予計列名次排序。 (二)甄選錄取人員名單,需俟權責機關或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屆時再另行通知,並依規定辦理商調作業,未錄取人員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備取人員依序列冊候用,並自甄試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5 個月內為候用有效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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