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業務助理(比照聘用七等人員)

公告日 114/01/08
刊登起迄日 114/01/08 ~ 114/01/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職稱 業務助理(比照聘用七等人員)
職系
職等 比照聘用七等328-424薪點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0樓(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工作內容 1.辦理本市都市設計審議等系統之推展規劃及維運相關業務。 2.辦理資通安全相關業務。 3.網站維運管理、資訊設備維護及採購等作業。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經教育部認可之都市景觀設計或資訊相關科系大學畢業,並具有擬任職務相關工作經驗滿2年以上者。 (2)經教育部認可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擬任職務相關工作經驗滿3年以上者。 2.持有資通安全專業證照或職能訓練證書者尤佳。 ※本職缺薪資係比照桃園市政府聘用七等人員328薪點核支,勞、健保及勞退等自付部分費用依相關規定辦理。
聯絡方式 1. 本職缺採紙本報名,請依序檢附以下文件,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 (1)本局甄選人員簡歷表(電子檔請email至[email protected]) (2)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自傳請簽名) (3)符合資格條件之畢業證書影本。 (4)其他經歷或證照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無則免。 2. 文件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及簽名以示負責,並於114年1月16日前,寄(送)達「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秘書室蕭小姐收」,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0樓,信封上書明「應徵業務助理(比照聘用七等人員)」,以郵戳或本局戳章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3. 本局書面審查後,擇適合者通知面試,資格不符、不符合職務需求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4. 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期滿依「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進用及考核要點」規定考核成績優良者得續僱(本職缺報酬為328至424薪點)。惟若該經費計畫結束則應相對減列,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5. 本次職缺正取1名,得備取2名並依序候補,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以本職缺或等級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6. 聯絡方式:(03)3322101分機5780,秘書室蕭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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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0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8 ~ 114/01/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職稱

業務助理(比照聘用七等人員)

職系

職等

比照聘用七等328-424薪點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辦理本市都市設計審議等系統之推展規劃及維運相關業務。 2.辦理資通安全相關業務。 3.網站維運管理、資訊設備維護及採購等作業。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經教育部認可之都市景觀設計或資訊相關科系大學畢業,並具有擬任職務相關工作經驗滿2年以上者。 (2)經教育部認可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擬任職務相關工作經驗滿3年以上者。 2.持有資通安全專業證照或職能訓練證書者尤佳。 ※本職缺薪資係比照桃園市政府聘用七等人員328薪點核支,勞、健保及勞退等自付部分費用依相關規定辦理。

聯絡方式

1. 本職缺採紙本報名,請依序檢附以下文件,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 (1)本局甄選人員簡歷表(電子檔請email至[email protected]) (2)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自傳請簽名) (3)符合資格條件之畢業證書影本。 (4)其他經歷或證照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無則免。 2. 文件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及簽名以示負責,並於114年1月16日前,寄(送)達「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秘書室蕭小姐收」,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0樓,信封上書明「應徵業務助理(比照聘用七等人員)」,以郵戳或本局戳章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3. 本局書面審查後,擇適合者通知面試,資格不符、不符合職務需求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4. 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期滿依「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進用及考核要點」規定考核成績優良者得續僱(本職缺報酬為328至424薪點)。惟若該經費計畫結束則應相對減列,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5. 本次職缺正取1名,得備取2名並依序候補,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以本職缺或等級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6. 聯絡方式:(03)3322101分機5780,秘書室蕭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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