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助理工程員
公告日 | 114/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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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1/08 ~ 114/01/19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
職稱 | 助理工程員 |
職系 | 土木工程 |
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台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青年公園管理所) (本職缺預計114年配合鄰里公園業務移撥中正區公所) |
工作內容 | 1.公園綠地借用、代賑工管理、認養人管理暨參訪活動、水電費繳交等行政事項。 2.公園綠地清潔勞務案履約管理。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曾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人員,且無限制轉調之情形。 2.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畢業。 3.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工作經驗者為優。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
聯絡方式 |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本職缺應徵作業一律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人 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搜尋本處職缺(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考試、學歷等資料之正確性;請將以下資料掃描為同一pdf檔後上傳系統(未檢附完整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處不另行通知補件)): (一)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二)考試及格證書 (三)現職或最後在職派令及銓審函 (四)經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及除上開資料外會影響判斷應徵資格之證明文件 (五)相關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六)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現任公營事業機構者,須繳交近5年考核及現任工作項目證明書等相關證件影本) (七)最近5年獎懲令影本 (八)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合格證書(或相當之英語能力檢測成績證明文件)或第二語文(含第二外國語及第二本國語)檢定證明文件影本(非必備證件,無則免附)。 二、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經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三、甄選方式:先就書面資料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亦不退還書面資料,另甄選成績錄取標準者,得不足額錄取。 四、該職務工作內容請洽本處人事室邱先生,聯絡電話:(02)2381-5132#108。(A680091)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1/0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8 ~ 114/01/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職稱
助理工程員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公園綠地借用、代賑工管理、認養人管理暨參訪活動、水電費繳交等行政事項。 2.公園綠地清潔勞務案履約管理。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曾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人員,且無限制轉調之情形。 2.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畢業。 3.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工作經驗者為優。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本職缺應徵作業一律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人 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搜尋本處職缺(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考試、學歷等資料之正確性;請將以下資料掃描為同一pdf檔後上傳系統(未檢附完整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處不另行通知補件)): (一)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二)考試及格證書 (三)現職或最後在職派令及銓審函 (四)經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及除上開資料外會影響判斷應徵資格之證明文件 (五)相關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六)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現任公營事業機構者,須繳交近5年考核及現任工作項目證明書等相關證件影本) (七)最近5年獎懲令影本 (八)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合格證書(或相當之英語能力檢測成績證明文件)或第二語文(含第二外國語及第二本國語)檢定證明文件影本(非必備證件,無則免附)。 二、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經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三、甄選方式:先就書面資料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亦不退還書面資料,另甄選成績錄取標準者,得不足額錄取。 四、該職務工作內容請洽本處人事室邱先生,聯絡電話:(02)2381-5132#108。(A68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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