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
專員

公告日 114/01/08
刊登起迄日 114/01/08 ~ 114/01/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榮民總醫院
職稱 專員
職系 法制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
工作內容 1.法律諮詢、參加訴訟及調解出席。 2.辦理兩公約教育訓練統計及法規宣導。 3.協助辦理本院法規疑義之研議或闡釋。 4.本院對外簽訂契約之協助或研處。 5.法規之制訂、簽訂、報核、發布、轉頒契約、協定之協助與研處。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院校法律學系畢業,並取得大學以上學位者(國外學歷應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件)。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3.曾銓敘審定法制職系,且為合格實授薦任第7職等以上之現職公務人員。 4.通過律師考試及格。 5.樂觀進取、認真負責、言行端正,具高度工作熱忱。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以及特考特用及其他規定限制轉調情事者(於報名截止日前無限制轉調期限者)。 7.熟悉醫療法、專利法等相關法規者尤佳。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聯絡方式 1.報名注意事項: (1)報名日期:114年1月8日至114年1月22日。 (2)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請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本職缺公告頁面下方「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職缺應徵】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予徵才機關調閱,並將下列「報名應徵資料」上傳至「應徵系統」;未完整上傳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2.報名應徵資料(請依序掃描並合併成1份PDF檔後上傳): (1)臺北榮民總醫院及所屬分院外補甄選報名表(請至本院招募網站下載填寫)。 (2)國家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大學以上至最高學歷之各級學歷證書影本。 (4)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5)現職派令影本。 (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7)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8)榮譽國民證(非榮民免附)。 (9)專業證照影本(無則免附)。 (10) 其他如政府採購證照、英語檢定合格證書等個人專長及相關服務經歷證明(無則免附)。 3.甄選程序: (1)逾期、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或應檢附資料及證明文件不齊全者,均不受理且不另行通知。 (2)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筆試(70%)及面試(30%)之日期及地點,並視成績擇優錄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4.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5.聯絡人及電話:醫務企劃組吳小姐;聯絡電話:(02) 2871-2121分機86301。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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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1/0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8 ~ 114/01/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榮民總醫院

職稱

專員

職系

法制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法律諮詢、參加訴訟及調解出席。 2.辦理兩公約教育訓練統計及法規宣導。 3.協助辦理本院法規疑義之研議或闡釋。 4.本院對外簽訂契約之協助或研處。 5.法規之制訂、簽訂、報核、發布、轉頒契約、協定之協助與研處。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院校法律學系畢業,並取得大學以上學位者(國外學歷應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件)。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3.曾銓敘審定法制職系,且為合格實授薦任第7職等以上之現職公務人員。 4.通過律師考試及格。 5.樂觀進取、認真負責、言行端正,具高度工作熱忱。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以及特考特用及其他規定限制轉調情事者(於報名截止日前無限制轉調期限者)。 7.熟悉醫療法、專利法等相關法規者尤佳。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聯絡方式

1.報名注意事項: (1)報名日期:114年1月8日至114年1月22日。 (2)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請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本職缺公告頁面下方「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職缺應徵】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予徵才機關調閱,並將下列「報名應徵資料」上傳至「應徵系統」;未完整上傳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2.報名應徵資料(請依序掃描並合併成1份PDF檔後上傳): (1)臺北榮民總醫院及所屬分院外補甄選報名表(請至本院招募網站下載填寫)。 (2)國家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大學以上至最高學歷之各級學歷證書影本。 (4)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5)現職派令影本。 (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7)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8)榮譽國民證(非榮民免附)。 (9)專業證照影本(無則免附)。 (10) 其他如政府採購證照、英語檢定合格證書等個人專長及相關服務經歷證明(無則免附)。 3.甄選程序: (1)逾期、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或應檢附資料及證明文件不齊全者,均不受理且不另行通知。 (2)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筆試(70%)及面試(30%)之日期及地點,並視成績擇優錄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4.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5.聯絡人及電話:醫務企劃組吳小姐;聯絡電話:(02) 2871-2121分機86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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