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臨僱管理員
公告日 | 114/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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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1/08 ~ 114/01/1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職稱 | 臨僱管理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302薪點(月支薪40,770元)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會計室 (臺北市市府路一號9樓東南區) |
工作內容 | 一、住宅基金雜項業務成本-輔助人民貸款利息補貼、包租代管計畫等預算控管、內部審核及其相關調查表等。 二、本府分級租金補貼(包含社會局分攤),國土管理署委託青年安心成家及整合住宅租金補貼(包含溢發應收案件管控)等預算控管、內部審核及其相關調查表等。 三、住宅基金公共住宅預算控管、內部審核、傳票開立及其相關調查表等(詳社會住宅基地分配)。 四、審計處審核事項等事宜。 五、協助住宅基金管理系統會計室應用問題彙整。 六、採購案件之監辦。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商學院或管理學院以上學歷且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1年以上工作經驗者(檢附證明文件)。 2.具電腦操作WORD、EXCEL、internet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3.符合上述條件者,如具原住民身分、身心障礙身分者或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具備中高齡(檢附保險資料明細表及最近三個月戶籍謄本﹚、結構性失業勞工(檢附事業單位開立之非自願離職證明、勞保資料明細表及最近三個月戶籍謄本)、二度就業婦女(檢附最近三個月全戶戶籍謄本、勞保資料明細表及前一年度免稅證明)及低收入戶(檢附低收入戶卡影本及勞保資料明細表)等4類失業勞工身分者,優先擇優錄用。惟不包括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政府機關與事業單位(含公民營事業機構、法人、團體)之退休金者。 (一)中高齡失業勞工:指年滿四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且無工作者。﹙檢附保險資料明細表及最近三個月戶籍謄本。﹚ (二)結構性失業勞工:指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之非自願離職之失業勞工。﹙檢附事業單位開立之非自願離職證明、勞保資料明細表及最近三個月戶籍謄本。﹚ (三)二度就業婦女:指因結婚或懷孕而離開職場逾三年或單親婦女,其最近一年全戶(含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收入未逾綜合所得稅免稅標準,且需扶養未成年子女之未就業者。﹙檢附最近三個月全戶戶籍謄本、勞保資料明細表及前一年度免稅證明。﹚ (四)低收入戶:持有本府社會局核發之低收入戶卡,其戶內年滿二十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具有工作意願之未就業者。(檢附低收入戶卡影本及勞保資料明細表。) |
聯絡方式 | 聯絡方式 (應檢附證件)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政策,本案採線上作業應徵方式報名(倘上傳資料不齊或未以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等,恕不受理)。 二、請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欲應徵之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點選確定進行登入,首先確認「履歷填寫」內容無誤並登打報名資料,至「證照資格/作品附件」上傳第3點PDF附件後再查詢本局職缺確定應徵。 三、意者請於114年1月15日前檢具以下資料並合併掃描成1份 PDF 檔後上傳: (一)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二)工作證明文件影本(勞保投保明細資料表或在離職證明書)或曾於公家機關工作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專業證照及格證書影本。 (四)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及失業勞工身分(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具備中高齡、結構性失業勞工、二度就業婦女及低收入戶等4類)證明文件。【三及四,無(非屬)者免附】。 四、本局將進行資歷審核,合者擇優約談並以電話通知面試,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2-27258312劉小姐。 五、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經甄選錄取後,如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ㄧ律取消錄取資格;如報到後發現者,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備考 1.本專案人員係以住宅基金項下工程管理費僱用之非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之臨時人員,非銓敘部及市府核備有案之人員。 2.新進人員須先試用3個月,期滿視工作表現始正式僱用(不定期契約),試用期間薪資以月支報酬*94%核給,經錄取試用期間,如不適用應即予解雇,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及補償。本職缺須視當年度年終考績結果予以續僱。 3.本次徵才列正取1名,視面試結果擇優列備取名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錄取名單公布本局外網,候補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另錄取人員另以電話通知報到事宜,如電話聯絡未果,以公文書寄達,文到7日內若仍未回復,則視同放棄報到。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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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系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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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薪點(月支薪40,770元)
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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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宅基金雜項業務成本-輔助人民貸款利息補貼、包租代管計畫等預算控管、內部審核及其相關調查表等。 二、本府分級租金補貼(包含社會局分攤),國土管理署委託青年安心成家及整合住宅租金補貼(包含溢發應收案件管控)等預算控管、內部審核及其相關調查表等。 三、住宅基金公共住宅預算控管、內部審核、傳票開立及其相關調查表等(詳社會住宅基地分配)。 四、審計處審核事項等事宜。 五、協助住宅基金管理系統會計室應用問題彙整。 六、採購案件之監辦。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商學院或管理學院以上學歷且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1年以上工作經驗者(檢附證明文件)。 2.具電腦操作WORD、EXCEL、internet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3.符合上述條件者,如具原住民身分、身心障礙身分者或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具備中高齡(檢附保險資料明細表及最近三個月戶籍謄本﹚、結構性失業勞工(檢附事業單位開立之非自願離職證明、勞保資料明細表及最近三個月戶籍謄本)、二度就業婦女(檢附最近三個月全戶戶籍謄本、勞保資料明細表及前一年度免稅證明)及低收入戶(檢附低收入戶卡影本及勞保資料明細表)等4類失業勞工身分者,優先擇優錄用。惟不包括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政府機關與事業單位(含公民營事業機構、法人、團體)之退休金者。 (一)中高齡失業勞工:指年滿四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且無工作者。﹙檢附保險資料明細表及最近三個月戶籍謄本。﹚ (二)結構性失業勞工:指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之非自願離職之失業勞工。﹙檢附事業單位開立之非自願離職證明、勞保資料明細表及最近三個月戶籍謄本。﹚ (三)二度就業婦女:指因結婚或懷孕而離開職場逾三年或單親婦女,其最近一年全戶(含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收入未逾綜合所得稅免稅標準,且需扶養未成年子女之未就業者。﹙檢附最近三個月全戶戶籍謄本、勞保資料明細表及前一年度免稅證明。﹚ (四)低收入戶:持有本府社會局核發之低收入戶卡,其戶內年滿二十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具有工作意願之未就業者。(檢附低收入戶卡影本及勞保資料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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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 (應檢附證件)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政策,本案採線上作業應徵方式報名(倘上傳資料不齊或未以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等,恕不受理)。 二、請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欲應徵之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點選確定進行登入,首先確認「履歷填寫」內容無誤並登打報名資料,至「證照資格/作品附件」上傳第3點PDF附件後再查詢本局職缺確定應徵。 三、意者請於114年1月15日前檢具以下資料並合併掃描成1份 PDF 檔後上傳: (一)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二)工作證明文件影本(勞保投保明細資料表或在離職證明書)或曾於公家機關工作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專業證照及格證書影本。 (四)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及失業勞工身分(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具備中高齡、結構性失業勞工、二度就業婦女及低收入戶等4類)證明文件。【三及四,無(非屬)者免附】。 四、本局將進行資歷審核,合者擇優約談並以電話通知面試,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2-27258312劉小姐。 五、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經甄選錄取後,如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ㄧ律取消錄取資格;如報到後發現者,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備考 1.本專案人員係以住宅基金項下工程管理費僱用之非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之臨時人員,非銓敘部及市府核備有案之人員。 2.新進人員須先試用3個月,期滿視工作表現始正式僱用(不定期契約),試用期間薪資以月支報酬*94%核給,經錄取試用期間,如不適用應即予解雇,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及補償。本職缺須視當年度年終考績結果予以續僱。 3.本次徵才列正取1名,視面試結果擇優列備取名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錄取名單公布本局外網,候補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另錄取人員另以電話通知報到事宜,如電話聯絡未果,以公文書寄達,文到7日內若仍未回復,則視同放棄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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