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
書記官
公告日 | 114/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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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1/08 ~ 114/01/24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法務部 |
職稱 | 書記官 |
職系 | 會計審計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花蓮縣 |
工作地點 |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會計室(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5號) |
工作內容 | 會計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大專(含)以上畢業。 2、具有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之現職主計人員。 3、熟悉電腦視窗軟體(Word、Excel等)、網路系統操作及GBA作業系統。 4、熟諳主計法規、政府採購法及內部審核等相關法規。 5、擇優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聯絡方式 | 一、本職缺為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會計室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書記官。 二、報名方式: 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無須郵寄紙本資料。請確實至eCPA人事服務網/「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核對個人資料正確性(如主計總處核定之優秀主計人員須登錄於獎懲欄位,英語、日語、法語、德語或西語能力測驗合格並領有證書,須登錄於專長欄位;個人資料有錯誤或遺漏處,請先聯繫服務機關人事單位修正),並登打簡要自述。依本系統之職缺公告資料左下角「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及步驟提示訊息,於公告期限內完成報名作業,並請同步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功能。 三、報名上傳資料: (一) 「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資料有誤或未及更新項目之佐證文件檔案(無則免附)。 (二) 專業訓練認證表:經主計總處認證者(以1.5倍計算)請至「eBAS/主計人員訓練管理資訊系統/訓練資訊公告區/個人訓練查詢/個人認證訓練紀錄」項下查詢下載,並以PDF檔上傳,未上傳者不以1.5倍計算;其他無關專業訓練認證部分的資料,請勿上傳。 (三) 任現職未滿1年者,請檢附最後1次派令影本。 四、應徵人員報名本職缺後,相關個人資料將以系統登載為依據,不全或有誤部分不予採計,相關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應徵人員過多時,得就符合資格者,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及所屬主計機構甄選人員資績評分表基本選項、工作績效項下之「考績(成)」、「獎懲」、「重大殊榮」、「總處核定之優秀主計人員」及職務適任性項下之「語言能力」、「職務歷練」、與「職務訓練及進修」項目等資績分數,配合逐級陞遷之優先順序擇定參加面試序列,評選出積分較高5人以上進行面試。 六、如有疑義,請洽盧先生(聯絡電話:03-8226153分機221)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科員
114/01/02~114/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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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0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8 ~ 114/01/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法務部
職稱
書記官
職系
會計審計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內容
會計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大專(含)以上畢業。 2、具有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之現職主計人員。 3、熟悉電腦視窗軟體(Word、Excel等)、網路系統操作及GBA作業系統。 4、熟諳主計法規、政府採購法及內部審核等相關法規。 5、擇優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為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會計室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書記官。 二、報名方式: 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無須郵寄紙本資料。請確實至eCPA人事服務網/「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核對個人資料正確性(如主計總處核定之優秀主計人員須登錄於獎懲欄位,英語、日語、法語、德語或西語能力測驗合格並領有證書,須登錄於專長欄位;個人資料有錯誤或遺漏處,請先聯繫服務機關人事單位修正),並登打簡要自述。依本系統之職缺公告資料左下角「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及步驟提示訊息,於公告期限內完成報名作業,並請同步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功能。 三、報名上傳資料: (一) 「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資料有誤或未及更新項目之佐證文件檔案(無則免附)。 (二) 專業訓練認證表:經主計總處認證者(以1.5倍計算)請至「eBAS/主計人員訓練管理資訊系統/訓練資訊公告區/個人訓練查詢/個人認證訓練紀錄」項下查詢下載,並以PDF檔上傳,未上傳者不以1.5倍計算;其他無關專業訓練認證部分的資料,請勿上傳。 (三) 任現職未滿1年者,請檢附最後1次派令影本。 四、應徵人員報名本職缺後,相關個人資料將以系統登載為依據,不全或有誤部分不予採計,相關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應徵人員過多時,得就符合資格者,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及所屬主計機構甄選人員資績評分表基本選項、工作績效項下之「考績(成)」、「獎懲」、「重大殊榮」、「總處核定之優秀主計人員」及職務適任性項下之「語言能力」、「職務歷練」、與「職務訓練及進修」項目等資績分數,配合逐級陞遷之優先順序擇定參加面試序列,評選出積分較高5人以上進行面試。 六、如有疑義,請洽盧先生(聯絡電話:03-8226153分機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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