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莊區光華國民小學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4/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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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1/08 ~ 114/01/1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新莊區光華國民小學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4等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242新北市新莊區龍安路452號 |
工作內容 | 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 3 個月以上或1 年以上經驗者。 2、熟悉電腦文書處理、Excel製表等各項操作能力,並具服務熱忱、學習力佳。 3、具辦理人事行政或熟悉相關人事行政法規者尤佳。 4、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之情事。 |
聯絡方式 | (一)符合條件且有意任職者請檢附下列資料【相關表件請以掃描方式處理,務必清楚可辨】: 1. 甄選報名表(如附件,請自行下載,填寫應含學歷、經歷、專長及自傳等,務必親自簽名,並轉存為 PDF 檔)。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如係以外國學歷應徵者,應繳交畢業證書正本及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證明之影印本、中文譯本。畢業證書正本部分,亦得改繳經當地國合法公證人證明與正本完全一致,並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證明之影印本)。 4. 曾任相關職務之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如離職證明書或勞保加退保單等) 。 5. 切結書(如附件,務必請親自簽名)。 6. 兵役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付)。 (二)報名方式:一律以電子郵件報名,請於114年1月13日下午16時前寄送至[email protected](以實際送達本校日期為準,資料寄出後請電話確認是否送達,聯絡電話:02-22058866分機862 吳小姐)。 ※信件主旨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職務代理)」,逾期或證件不齊者均不予受理。 (三)甄審通知: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請務必留下可聯絡之個人手機號碼)。經錄取者由本校通知報到,於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校得予從缺。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本次徵才得列候用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 (五)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代理期間倘僱用原因消滅,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補償)。 (六)依「約僱人員支給報酬標準表」250點報酬薪點支付估算,月支報酬為新臺幣33,750元。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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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0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8 ~ 114/01/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新莊區光華國民小學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4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 3 個月以上或1 年以上經驗者。 2、熟悉電腦文書處理、Excel製表等各項操作能力,並具服務熱忱、學習力佳。 3、具辦理人事行政或熟悉相關人事行政法規者尤佳。 4、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符合條件且有意任職者請檢附下列資料【相關表件請以掃描方式處理,務必清楚可辨】: 1. 甄選報名表(如附件,請自行下載,填寫應含學歷、經歷、專長及自傳等,務必親自簽名,並轉存為 PDF 檔)。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如係以外國學歷應徵者,應繳交畢業證書正本及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證明之影印本、中文譯本。畢業證書正本部分,亦得改繳經當地國合法公證人證明與正本完全一致,並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證明之影印本)。 4. 曾任相關職務之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如離職證明書或勞保加退保單等) 。 5. 切結書(如附件,務必請親自簽名)。 6. 兵役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付)。 (二)報名方式:一律以電子郵件報名,請於114年1月13日下午16時前寄送至[email protected](以實際送達本校日期為準,資料寄出後請電話確認是否送達,聯絡電話:02-22058866分機862 吳小姐)。 ※信件主旨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職務代理)」,逾期或證件不齊者均不予受理。 (三)甄審通知: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請務必留下可聯絡之個人手機號碼)。經錄取者由本校通知報到,於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校得予從缺。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本次徵才得列候用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 (五)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代理期間倘僱用原因消滅,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補償)。 (六)依「約僱人員支給報酬標準表」250點報酬薪點支付估算,月支報酬為新臺幣33,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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