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視導

公告日 113/11/11
刊登起迄日 113/11/06 ~ 113/11/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職稱 視導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
工作內容 1.協助處理社會課各項業務。 2.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公務員;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2.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高度團隊合作熱忱及抗壓性。 3.具全面性思維模式,且有綜整課室業務通才經驗尤佳。 4.須配合本所不定期工作指派調整業務。
聯絡方式 1.本所視導職缺,符合資格且具意願者,請於上網公告日期截止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職缺應徵畫面,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請填寫簡要自述),並將相關證明文件(現職派令、最新銓敘部審定函、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完整上傳。 2.報名人員合於資格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應徵人員甄選後如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如履歷不完整、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 3.聯絡人:許小姐,電話(02)29929891#6308。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06 ~ 113/11/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職稱

視導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協助處理社會課各項業務。 2.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公務員;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2.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高度團隊合作熱忱及抗壓性。 3.具全面性思維模式,且有綜整課室業務通才經驗尤佳。 4.須配合本所不定期工作指派調整業務。

聯絡方式

1.本所視導職缺,符合資格且具意願者,請於上網公告日期截止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職缺應徵畫面,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請填寫簡要自述),並將相關證明文件(現職派令、最新銓敘部審定函、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完整上傳。 2.報名人員合於資格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應徵人員甄選後如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如履歷不完整、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 3.聯絡人:許小姐,電話(02)29929891#6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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