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約聘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1/08
刊登起迄日 114/01/08 ~ 114/02/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職稱 約聘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190號
工作內容 (一)承法官、司法事務官、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及家事調查官之命。對所交付個案進行心理測驗、進行心理測驗之解釋及分析、製作心理測驗之書面報告、辦理資料保存、歸檔等相干事項。 (二)協助調保官佐理少年業務。 (三)協助並辦理少年團體活動。 (四)其他法令所訂之事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以上(以報名截止日為準),並具有下列資格者: (一)未具雙重國籍,且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心理、社會工作、輔導系、組、所畢業(心理及諮商系、所,以具有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證照者優先進用;其次社會工作系、所,以具有社會工作師證照者優先進用)。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公務人員考試法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聯絡方式 02-28312321#1150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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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0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8 ~ 114/02/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職稱

約聘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承法官、司法事務官、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及家事調查官之命。對所交付個案進行心理測驗、進行心理測驗之解釋及分析、製作心理測驗之書面報告、辦理資料保存、歸檔等相干事項。 (二)協助調保官佐理少年業務。 (三)協助並辦理少年團體活動。 (四)其他法令所訂之事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以上(以報名截止日為準),並具有下列資格者: (一)未具雙重國籍,且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心理、社會工作、輔導系、組、所畢業(心理及諮商系、所,以具有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證照者優先進用;其次社會工作系、所,以具有社會工作師證照者優先進用)。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公務人員考試法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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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312321#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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