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
約用人員

公告日 114/01/09
刊登起迄日 114/01/09 ~ 114/01/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僑務委員會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5樓
工作內容 一、僑生升讀產攜專班綜合業務。 二、產攜專班技高端、技專端學校學費、開辦費補助、休退學學籍管理等業務。 三、產攜專班委外研究案。 四、僑生來臺就讀僑生專班各項統計資料彙析分析。 五、產攜專班、四年制及二年制海青班學位班報名表報名表件初審。 六、四年制及二年制海青班學位班學校計畫書審查。 七、僑生新生華語文課程補助業務。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二、具國內外大學院校碩士以上學歷,或學士學歷且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 三、具備公文撰寫能力或僑務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ODF及Office系列軟體),有相關證照尤佳。 五、具備英文中級檢定證照或越南語、印尼語、泰語或緬甸語等語言說、寫能力相關證明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學經歷、自傳、手機及住家聯絡電話)、身分證、國內外學經歷證明正反面影本、相關專業證照或語文證明,於114年1月17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下班前送達(逾期視同放棄)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5樓僑務委員會僑生處宋小姐收,並請於封面註明「應徵僑生處約用人員」。證件不齊或報名逾時均不予受理。 二、經初審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時請攜帶學歷及身分證件雙證件正本查驗,驗畢當場歸還),不合者恕不通知。所送報名資料不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還,請勿寄送正本。 ◎備註: 一、僱用期間:114年1月接獲錄取通知後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一年一聘,視表現可續聘。 二、僱用工資:月支報酬新臺幣44,550元。 三、本職缺約用人員之工作時數、加班、休假等相關權利義務,均依勞動基準法暨其施行細則、勞工請假規則、勞工保險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 四、如無合適人選本會得不錄取人員,另本職缺得視需要依規定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五、聯絡人:僑務委員會僑生處宋小姐,電話(02)2327-2745。
聯絡Email None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約用人員
113/12/24~113/12/30
檢視
公告日期

114/01/0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9 ~ 114/01/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僑務委員會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僑生升讀產攜專班綜合業務。 二、產攜專班技高端、技專端學校學費、開辦費補助、休退學學籍管理等業務。 三、產攜專班委外研究案。 四、僑生來臺就讀僑生專班各項統計資料彙析分析。 五、產攜專班、四年制及二年制海青班學位班報名表報名表件初審。 六、四年制及二年制海青班學位班學校計畫書審查。 七、僑生新生華語文課程補助業務。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二、具國內外大學院校碩士以上學歷,或學士學歷且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 三、具備公文撰寫能力或僑務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ODF及Office系列軟體),有相關證照尤佳。 五、具備英文中級檢定證照或越南語、印尼語、泰語或緬甸語等語言說、寫能力相關證明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學經歷、自傳、手機及住家聯絡電話)、身分證、國內外學經歷證明正反面影本、相關專業證照或語文證明,於114年1月17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下班前送達(逾期視同放棄)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5樓僑務委員會僑生處宋小姐收,並請於封面註明「應徵僑生處約用人員」。證件不齊或報名逾時均不予受理。 二、經初審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時請攜帶學歷及身分證件雙證件正本查驗,驗畢當場歸還),不合者恕不通知。所送報名資料不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還,請勿寄送正本。 ◎備註: 一、僱用期間:114年1月接獲錄取通知後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一年一聘,視表現可續聘。 二、僱用工資:月支報酬新臺幣44,550元。 三、本職缺約用人員之工作時數、加班、休假等相關權利義務,均依勞動基準法暨其施行細則、勞工請假規則、勞工保險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 四、如無合適人選本會得不錄取人員,另本職缺得視需要依規定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五、聯絡人:僑務委員會僑生處宋小姐,電話(02)2327-2745。

聯絡Email

None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重複開缺
約用人員
113/12/24~113/12/30
檢視
回上頁
留言區

目前尚無留言。